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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加班成“潜规则”,“过劳死”逼近中国


[  百度    更新时间:2006/6/13  ]    ★★★

  据新华社6月12日电(记者高路) 胡新宇,这个最近被频频提起的名字,成了一个“用生命加班”的符号。


  上海最新一项调查显示:42%的劳动者处于超时工作状态。“拼命加班”成职场“潜规则”。


  职场弥漫“朝九晚‘无’”


  “朝九晚五,成了朝九晚‘无’。华灯初上,别人下班了,我们的工作日才过去了一半!”在上海浦东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的黄某近日向媒体投诉说。


  “白领入门的第一课,就是‘学加班’。”去年10月进入上海一家外资公关公司实习的小舒说,她在最近的8个月里,有近4/5的工作日有加班,平均每天工作12个小时。“刚出差回来,一下火车就得赶回公司加班。连熬几个通宵是平常事。”


  加班不是“新人的专利”,做了8年广告策划的林小姐说:“我们早把加班当成家常便饭了。叫苦也是徒劳,就算跳槽,有哪个公司是不需要加班的呢?如今的加班,还需要理由吗?”


  “自愿”着,无奈着


  智联招聘网近日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上班族由于频繁加班而身体每况愈下,但面对企业的晋升和淘汰机制,他们常常“自愿加班”。


  调查发现,六成员工之所以“自愿加班”,主要是出于“三怕”:一是怕丢了来之不易的饭碗;二是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三是怕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


  反思“加班文化”


  探究“加班文化”,发现,其根源在于两方面的缺失:


  一是观念方面的缺失。著名社会学家邓伟志对记者说,员工逃避一切加班、忽视必要的工作职责固然是错误的,但变成“上班拼命,下班睡觉”的工作机器,更会与丰富、有益的社会生活隔绝。


  二是制度保障的缺失。目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过劳死”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而对于更多的“过劳而不死”的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劳动法虽然规定了每周5天和每天8小时工作制,但对于限制超时加班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条文。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目前我国在超时加班问题上缺乏制衡机制,员工既缺乏必要的法律武器,也缺乏有效的维权机构。要破一破当今社会“加班文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同时,对用人单位以种种方法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应探索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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