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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称川剧变脸未经保密法认定


[  网易    更新时间:2006/6/7  ]    ★★★

  一门已经流传了千百年的戏曲技艺最近再掀波澜。近日,一名变脸表演艺术家惊呼:“国家二级机密”变脸已被私下流传到了国外。一些网友顿时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以《保密法》来处罚责任人。昨天,国家文化部相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没有证据能支持“变脸是国家二级机密说”,变脸并没有经过《保密法》的认定。

“我没想到变脸已被糟蹋成了这样!”王道正,知名川剧表演艺术家,擅长变脸技艺。据他透露,1987年夏天,他曾跟随四川省川剧院到日本演出,就是那一次让日本人真正见识了变化莫测的变脸技艺,并在日本引起了轰动。

然而令他想不到的是,事隔10多年以后,当他再次来到日本时,竟惊讶地发现日本已有演员学会了川剧变脸,并在公开场合表演。“国家二级艺术机密的川剧变脸是国内的一位演员教会日本艺人的,日本演员仅给了他很少的钱,就知道了变脸的秘密。”

之后,他又在新加坡、韩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发现了当地有人进行粗制滥造的所谓“变脸表演”。

被外界称为“变脸大师”的彭登怀向记者介绍,四川省川剧学校曾在1984年向四川省文化厅递交了一份报告,把变脸、吐火、藏刀等川剧绝活项目定为机密艺术。“当年不让刘德华跟我学变脸依据的就是这份报告,实际上所谓变脸是国家二级机密的说法是媒体在以讹传讹,据我所知根本就不存在。”“我认为够有资格被列为国家机密的应该跟政治、军事或者高科技有关,但是变脸显然不在这个行列。”

记者同时了解到,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四川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规定,对于认定为四川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民间绝技”或其传人,以及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单位等予以政策、资金或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并按照保密法进行保密。四川省目前有记录的传统工艺美术“绝技”近100个,其中包括“变脸”等绝技。

“我是赞同变脸推广到海外的。”彭登怀说。“市场是衡量变脸的一个重要标准,如果没有人学、没人看变脸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呢?”彭登怀认为海外学习变脸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大可不必紧张。”“即便有再多的外国人学会了变脸,但是仍旧不能改变川剧变脸是中华民族艺术遗产这一事实。”

他透露,至今刘德华跟他学变脸已经6年,“但是不论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他都没有表演过,因为我认为他还没有学成,不具备表演的资格,不让他表演。”彭登怀说,刘德华的这个事例说明,学习变脸首先一定要尊重这门艺术才能学得好,“我们在向国外推广这门艺术时,一定要在选择弟子上谨慎。”

“彭登怀的观点我不能认同,从艺术角度讲,我个人认为变脸这门艺术不应该扩散到海外。”李平,中国古代戏曲学会常务理事长、上海市戏曲学会副会长。

他认为,变脸之所以能够吸引观众就在于它的“神秘性”。“它是应剧情发展需要而在某个环节中突然出现的,进而引发观众的兴奋。”“但是如果连变脸的技巧都广为人知了,那么它对观众还有吸引力吗?”李平认为如果这样,迟早有一天变脸将失去它的艺术魅力。

李平同时认为,变脸这门艺术流失到海外很可能会使其“庸俗化”。“你要知道,变脸它不仅是一门技艺,它更是蕴涵了中华民族千百年的文化积淀,这就是它民族性的体现。”“外国人可能会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就能学会变脸的技术,但是其中所蕴涵的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很难领悟的,这种情况下变脸很可能会被庸俗化为类似魔术那样的单纯的一门技艺,这在客观上就糟蹋了这门中华民族文化。”

四川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也再三强调,将对变脸这门传统技艺加强保密。

据记者了解,令王道正痛心的不仅是海外艺人因为学艺不精对变脸艺术的“糟蹋”,更是因为“被列入中国国家二级艺术机密”的变脸被泄密。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媒体对于对变脸“国家二级机密”说的描述:1987年,国家文化部正式出文,将川剧变脸艺术列为国家二级机密,这也是中国戏剧界唯一一项国家机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没有找到当年的这个文件。”昨天,国家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可以肯定的是,1989年实施的国家《保密法》至今尚未对变脸进行过认定,也就是说它并不在《保密法》规范的范围之内。”据他介绍,确定国家级机密的正确途径应该是由相关部门向国家保密局申报,然后由国家保密局根据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给出处理意见。□晨报记者于任飞

变脸并非“国家机密”

关于这一“国家二级机密”,流传着这么一种说法:“上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看完川剧后曾叮嘱过,变脸是国家机密,不能随便泄露。1987年,文化部正式出文,将川剧变脸艺术列为国家二级机密。”对于这一传说的真实性,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向王道正求证时并未得到他的正面肯定。而接受早报采访的另几位变脸大师均表示从未听说。

“国家二级机密”这一概念是由1951年颁布的《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关于“国家机密”和密级的定义而生,该法规早在1988年就被废止,代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而据现行《保密法》,变脸既不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更无确定的保密人员和保密期限,不符合《保密法》对国家秘密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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