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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勇举海外“维权”大旗


[ 李岩 《进出口经理人》    更新时间:2006/6/6  ]    ★★★
    朗科诉美欲将“维权”进行到底

    朗科为什么和“维权”二字较上了劲?胜算究竟有多大?到“客场”是否变得水土不服?这一系列的问题使这场境外IT发明专利维权第一案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在先后把华旗和索尼推上被告席之后,郎科在维权路上开始越走越远。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谋划,郎科再次出手,只是这次一贯以“主场作战”为主的朗科,将目光瞄向了远在美国的“客场”。

    2006年2月16日,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科公司”)在北京宣布,该公司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06年2月10日以侵犯闪存专利为由将美国PNY公司(PNYTechnologies,Inc.)诉至美国得克萨斯州东区联邦法院。朗科公司请求法院判令PNY公司立即在美国停止生产和销售闪存盘,并赔偿因侵权行为而给朗科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郎科公司是由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高新科技企业,成立于1999年5月,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移动存储生产商与出口商。2002年7月,朗科公司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的闪存盘在中国获得专利。在经历长达四年之久的严格审查之后,该项用于闪存盘、闪存mp3及其它闪存移动数码产品的基础性专利也于2004年12月7日获得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朗科公司与美国PNY公司之间的争端也正是由于该项专利而起。

    2005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中国专利申请量增加了44%,成为世界第十大申请国。随着中国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中国公司在国外专利数量的增加,中国公司不断遇到侵权问题。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跨国专利官司的被告,并为巨额的专利使用费买单时,中国公司能够成为原告难免令人感到新奇。在中国政府明确了“自主创新”为一项国策之后,郎科到海外打专利官司将有效的改善中国企业在海外的不良形象,而这对于中国企业在出口贸易、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合作谈判以及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都大有裨益。

    专家点评

    教你慎选投诉方式

    随着中国公司在美国取得专利数量的增加,中国公司将遭受越来越多的美国专利在美国侵权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公司可选择的救济手段很多。

    丁亮:最为重要的手段就是在侵权公司所在地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此外,如果案件涉及侵权产品进口,同时中国公司具有有效的美国专利;在美国国内拥有工厂、企业、专利许可以及正在建造的工厂等国内产业的条件下,还可以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进行申诉,发起337调查,以期阻止侵权产品的进口。

    首先,如果中国公司专利产品的生命周期比较短,则应当考虑提起337调查,以期尽早取得裁决结果和救济。此外,如果侵权产品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案件涉及众多的生产和出口企业,也应当选择发起337调查。因为337调查使用对物管辖权,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涉案进口产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有管辖权对涉案公司展开337调查。这样,申诉方就可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个场所对世界各地的被控公司同时展开调查。

    其次,如果申诉方寻求的并非将侵权产品排除出美国市场,而是希望取得损害赔偿,则应当选择在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因为337调查的救济手段只有出具排除令和禁指令两种。虽然,也有对违反禁止令行为的罚金处罚,但是该项处罚的所得是归联邦政府而不是赔偿给申诉方。同时,中国公司也可以采用双管齐下的策略,但要注意的是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具有判例效力,对于337调查是有约束力的。

    在朗科公司诉美国PNY公司案中,朗科公司除在对PNY公司启动上述诉讼程序外,也可以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美国PNY公司及生产对美出口侵权产品的公司进行337调查。

    专家提醒中国企业在打海外侵权官司时,应及时聘请有经验的两国律师,以消除在文化、语言以及法律上的障碍。

    共筑“维权”意识

    保护知识产权是激励创新、促进繁荣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整个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

    郎科公司这一行动得到了中国政府相关部委的肯定以及业界广泛赞誉,成为中国企业在境外起诉美国企业专利侵权里程碑式的事件。

    赵天武: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企业在全球经济的大环境下竞争,在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上,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很正常的。这证实了我国企业在技术上完全有能力与像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进行抗衡。中国企业是在国际化竞争中成长起来的,现今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技术创新的问题。不论是否是创新型的企业都应该不断的丰富知识产权的意识,创新是发展非常重要的支撑和动力,只有拥有了核心技术才能在国际市场上立足。

    保护与利用并重

    一家被朗科告上法庭的国内公司的副总裁认为朗科的专利是无效的,因为闪存技术很早就被用在计算器等其他领域。在朗科获得美国的专利授权前,全球也有19家公司对该专利提出过无效复审,朗科此次打官司虽然有美国专利局授权的法律效力,但也不排除出现其他变数的可能,“比如直接上拆至法院,要求判决专利无效等”一位闪存盘厂家法律事务专家说。

    但我们要看到,朗科起诉美国PNY公司侵权,是中国IT企业在海外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案,朗科的这一举动的胜负已经不再是关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启动的111个337调查案件中有42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仅2005年前5个月,启动调查的11个中就有5个涉及中国内地和香港。从打火机、拉链和书写笔等传统产业到生物制药、数码芯片等高科技产业,纠纷涉及的产业和部门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形下,郎科的举动无不令各界震惊。

    吴汉东:对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应是保护与利用并重。首先,知识产权制度是个法律制度,知识财产具有非物质性特点。中国政府守信用讲规则,做出了很多工作。最大的问题在于我们的企业甚至包括地方的领导对侵权行为熟视无睹,重视不够,不按照国际规则不按照国家法律办事。其次,是利用问题,知识产权是个政策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个新兴的工业化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不能老是说是国际社会的压力,而且也是自身发展的需要。中国要用15年的时间建设一个创新型国家,首先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那么衡量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有没有自主创新能力,一个标志一个尺度就是自主知识产权,一定要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专利和国际知名的品牌。

    一贯以“主场作战”为主的朗科,闪存获得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批准后,将目光瞄向了“客场”的美国P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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