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品牌营销专题 >> 营销管理

网络营销应避免单调、乏味的传播方式


[  易观网    更新时间:2006/6/5  ]    ★★★

易观分析

    网络营销越来越受到广告主的重视,网络广告、搜索引擎营销的市场规模在快速增长。易观国际发现,伴随着网络广告市场的快速增长,新传播媒介的新传播特性逐渐凸现出来,互动性、个性化不断增强,网络营销开始面对临界变革的挑战。
4A公司逐步把广告和内容娱乐、互动引入网络营销中,让一些国际品牌获得了意想不到的传播效果。多芬通过互动性的网站和户外票选显示屏让消费者充分参与,不仅获得了注意力,而且得到了真实的产品体验反馈。

    “随选内容”指的是作为媒体内容的消费者掌握了内容消费的完全主动权,消费者可以任意选择不同的内容,随时开启,或者随时关闭任何媒体信息的传播,而且不同的细分人群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偏好。在这种不断的随机选择中,从传播方统计的传播时间、媒介视听率的数据对于网络营销来讲,在逐步的失真、失效。为了获得消费者的注意力,网络营销必须考虑消费者可能接触的每一个媒介点,而营销本身的内容娱乐性成也为了营销效果的关键点。

 

易观观点

 

    对于网络营销而言,针对不同消费者的精细划分已经成为传播的重点,这种传播的改变将大大改善广告同质化的格局。在新的传播模式下,首先需要不断的去尝试每一种新传播形态,其次,要改变原有的传播内容。在传统单向的大众传播媒介下,广告主往往强调广告本身对于产品本身的传播作用,在这种模式下,通俗化、简单化、口语化的广告效果明显。但是在互动营销的媒介环境下,如果广告主继续推行这种单调、乏味的传播方式,将会破坏消费者的体验。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人心散了,队伍如何管理?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促销员管理:步步为营步步赢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