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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  中国商企网    更新时间:2006/6/1  ]    ★★★

卖方(下称甲方):

买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___区____,为___结构,建筑面积__平方米,用地面积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武房权证__字第 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字第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元。

第三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给甲方,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在办理完转移过户手续时付清。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如甲方有设定抵押、按揭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交易房屋如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给甲方,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担房屋转移过户中甲、乙双方缴纳的全部税费,并按全部房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房屋所有权证”种“土地使用权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转移过户手续。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或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关部门存栏。

第十三条  补充协议、附件:

1、

2、

3、

4、

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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