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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细则“硬治”中国房市的结构病!


[  中国财经信息网    更新时间:2006/5/30  ]    ★★★

    "结构"二字是最新出台的"国六条"细则关键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这份文件对房产市场的发展与作用评价颇高。此番调控的最大理由是房地产市场出现了结构性问题。
  所谓结构性问题即房价、房屋面积等各方面失衡,使普通民众失去安居权。九部委此次出台的政策,第一个诉求就是抑制房地产市场既得利益者,而让普通民众可以一同享受市场发展的成果。
  细则围绕结构二字作文章,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低价房的建筑以硬性指标加到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头上,将重税加到炒作房地产的投机者头上,同时对房地产商的开发时间、比例与自有资金要求作了严格规定---这一系列措施是强硬的、充满了计划色彩的,可以视为最近市场对于政府干预房地产市场、打击开发商吁求的回应。
  其中一些措施如闲置土地处置等以前就有,但如此严厉的全方位强硬政策在一个文件集中展示却是空前的。这当然很有可能在短期内收一时之效。同时也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思维方式,就像有人在极端情绪的煽动下,提出只要取消开发商就能扭转中国房市乾坤一样令人诧异。
  一间房屋出现了结构性险症,房主人用水泥和灰浆堵住漏洞是不行的。所谓结构性问题是一个表象,其实是房地产市场出了大问题,成为投机者的乐园和社会矛盾的导火索。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从来就不是真正的市场,而是特殊时期借市场化名义所进行的利益瓜分行为,以行政发端始,继之以频繁的行政调控。新调控细则证明了一个理论,即一旦政府开始用行政之手干预市场,必将由点及面,由宏观到微观,直至最后提出具体的方案与指标――这条路,换一个角度,也可以说是通往行政经济的必经之路。否则,所谓政府的调控往往会被一道道中间阶层扭曲,无法准确传导政府的意图。具体到房地产市场,只要政府不放弃土地所有权和交易权,那么强力的行政调控、大踏步地向行政经济转向,几乎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但以为强硬的调控一定能够落地就大错特错了,是计划体制下的思维惯性在作祟。
  具体来说,地方财政放弃土地这一块本地财政的空缺将如何填补?开发商既然以高价得到了土地,凭什么非得承担政府的职责建设低价房?如何制约市场价与国家指导价之间的寻租权?如何抑制那些暗度陈仓式收费?
  到目前为止,想像中的房地产市场的病因无非是开发商无良,地方政府贪婪,爱好风险的投机分子兴风作浪,这种脸谱化的划分法将市场人士划分为三六九等---其实,市场何尝有大奸大恶,不过是寻租者太多而已。把这种逻辑推到极致,将会产生一个可笑的结果,即我们所有的行政与市场经济的职责都应该由中央政府垂直管理,以绝投机后患。但不是有那么多人看到了建设部等部门前后政策、言行的不一致吗?此次"三限制"等政策向建设部集权就真的让人那么放心?国家审计总署每年的审计风暴已经印证了权力部门的寻租共性。
  每次调控都是行政权力对市场的深度介入,有取有舍。如对政府的土地权不予置评,此次还特别规定了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也就是说,可以对抗房地产商暴利的集资建房行为被打入另册。此次条例以行政命令保护了普通民众享有的住房权,值得称道的同时又以行政命令剥夺了民众集资建房等权利。他们除了消极自由之外,没有主动对抗的积极自由。
  如果政策落地,房地产开发商就会急流勇退,去寻觅其他资本回报更大的行业;如果这一政策不能落地,那么这一场肃杀秋风,就只是对于那些与红顶无缘的小商人的警告。在以禁令疗治外伤之后,中央政府显然应该更关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红顶商人以及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等房市深层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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