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城市市区将不再新设人民法庭,对于目前依然在一些城市市区存在的法庭,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撤是留,最高人民法院暂时不作强制规定。该消息来自于在佛山闭幕的“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而设立的。
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由于城市人口已经相对集中,诉讼条件已经很方便,基层法院也可以直接受理,所以城市已经没有设立更多人民法庭的必要。设立法庭的目的是为了方便诉讼,所以法庭的设立重点应向农村转移。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这次会议上也表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的设置应当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主要在农村和城乡接合部设立,设置的具体地域及人口标准也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不作具体要求。对于有可能导致的人民群众“诉讼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加大巡回审理力度,采用不同方式实行巡回审理。比如可以设置固定巡回审理点,派人定期到巡回审理点审理案件;对人烟稀少、地域辽阔、交通不便、到巡回审理点诉讼仍不方便的地方,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虽然交通比较方便,但在农忙季节,巡回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更好,如赡养、人身损害等当事人行动确有不便的案件,也可以不定期地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在今年的人大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也明确提出,要改革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规范巡回审理工作,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方便群众诉讼。 (本报记者叶静发自北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