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三、标准有效期和标准备案分工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分工如下:
(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下列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
2、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标准;
3、涉及安全、卫生、环保要求的产品标准;
4、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报省级备案的标准。具体产品目录见《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附件一)。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前款所列以外的市属企业和在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三)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受理上述以外的县(市、区)属企业和在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备案。
四、企业产品标准报备时,应附下列材料: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一式三份);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一式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一式三份);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附审定人员名单)(一式三份);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部门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草案),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从200×年×月×日开始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二OO×年×月×日
六、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内容
1、工作过程概述:任务来源,采用或参照国际与国外标准情况,主要工作过程,工作组成员(或参加单位)等;
2、确定标准内容(如技术参数、指标、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的依据,包括试验验证、实测统计数据等)。修订标准时,应列新旧标准对比;
3、主要试验验证的分析、综述,预期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4、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实测数据)水平对比,采用(或未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因。应附主要项目对照表,格式见表1:
表1:×××标准草案与国内外同类标准主要项目对照表
序号 标准代号
主要项目 备注
......
注:标准代号各栏,第一栏“本标准”,其他各栏填国内外同类标准代号,如是实测数据应写某国某产品实测。
5、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修订、修改、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等);
6、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如重要内容的解释,参考资料目录等。
七、审查会议纪要的编写
标准草案经过会议审查后,应填写会议纪要,纪要的内容与编排格式如下:
××××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内容包括:
审查会议日期、地点、负责标准起草单位、组织审查单位、参加审查单位及具体人员(名单附后)、审查意见(包括评价意见与主要修改意见,应分条编写、简单扼要)、审查结论。
八、参加审查会议代表名单格式
栏目内容包括单位(部门)、姓名、职务、职称、签名。(格式见表2)
表2:×××公司企业产品标准《××××》审定会代表签到表
姓 名 单 位 电 话 职务或职称 签 名
九、标准草案意见汇总处理表
标准审查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应进行汇总和处理,合理的意见应采纳,不能采纳的应简要说明原因。意见汇总处理表格式见表3:
表3:××××标准草案意见汇总处理表
序号 章条 提出单位 意见内容 处理结果及原因 备注
附件一: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企业生产的以下产品的企业产品标准须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一)计量器具新产品。
(二)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与器材)、劳动安全产品(包括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防爆电气、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架空索道等特种设种设备)。
(三)汽车(含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及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零部件。包括发动机、制动机构、转向机构、机动车尾气净化器。
(四)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包括入侵探测器、家用防盗报警器、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汽车防盗报警系统)、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机械防盗锁类、楼寓对讲(可视)系统、防弹复合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
(五)黑火药、爆破器材。
(六)农药
(七)医疗器械产品。包括:列入国家第一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产品,列入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X射线设备,高频电凝设备、激光仪器、眼科光学仪器、心电诊断仪器、心电监护仪器以及药检仪器、医药用压力容器。
(八)电子信息产品。
1、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并属于发放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视机(彩电、黑白)、激光视盘机(VCD、DVD)、音响设备、收录机、微型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显示器、打印机、UPS电源)、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传真机、显象管、电源变压器等。
2、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包括移动电话手机、无线寻呼机、卫星电视接收机等。
3、软件产品、半导体集成电路。
(九)列入省级新产品开发项目的产品、省级鉴定的产品。
(十)使用绿色标志的产品。
(十一)省属企业生产的产品。
(十二)省级(含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相关产品(保健食品、消毒用品、化妆品等)。
(十三)属国家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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