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顾卓敏 记者 笪莉萍)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曾于2004年签署过一份《媒介代理协议》。而今,奥美方面迟迟没收到北京奔驰的广告代理服务费用。为索要这笔巨额款项,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根据《协议》规定,奥美应在2004年为北京奔驰所生产的品牌产品提供媒介广告代理服务,其中包括三菱帕杰罗Sport、三菱欧蓝德、Jeep2005等车型。同时北京奔驰相应地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和媒介购买费用给奥美北京分公司。
目前,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表示,公司已按照北京奔驰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了当初《协议》中承诺的服务内容,但之后奔驰方面并未依照《协议》条款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广告及服务费用,其中涉及金额高达1262余万元。
就此,上海奥美广告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起诉,要求北京奔驰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媒介购买费,并追加赔偿公司的利息损失,共计1359余万元。目前北京市二中院正对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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