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住房公积金让困难群体更受益(政策解读)


[  人民网    更新时间:2005/4/8  ]    ★★★
    针对日前公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记者7日采访了建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这部新规。

  进城务工人员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以往说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人们觉得只能是在国有的或事业单位的人才有资格,《指导意见》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范围,规定有条件的地方,进城务工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单位和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在户口所在地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凭购房合同、用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困难职工可提取存储余额

  新规规定,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只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就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些细节内容充分体现了决策者对困难群体的关爱。

  规定缴存比例上下限、贷款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低存低贷”。《指导意见》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即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还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这是为了体现公平分配,避免一些高收入群体利用公积金合理避税,更好体现基本住房保障功能。

  更好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

  针对目前单位出现的合并、破产、改制等情况,《指导意见》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新设立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这些规定更好地维护了已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该享受到的合法权益。

  加强审核,防范风险

  规定要求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委托贷款协议的规定,严格审核借款人身份、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以及购建住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逐笔审批贷款,逐笔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中国品牌总网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韩执政党发誓阻止日成常任理事国,...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中国高校百富校友榜出炉,人大6校友...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