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因果冻尺寸不当而对儿童造成伤害,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于2005年9月29日发布了果冻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这项标准的制定执行有以下三个特点格外引人注意。
特点一:医疗机构参与标准制定
《果冻》国家标准的制定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组织,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北京市儿童保健所、果冻骨干生产企业等单位众多专家共同参与制定。虽然这只是一款普通的行业性标准,但参与单位之多,参与部门之广应该是行业标准制定中比较少见的。这说明,我国行业标准的制定已经从规范本行业的生产标准向更高的安全标准过渡,它不仅涉及到企业的规范自律,而且更牵涉到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甚至生命安全。因此,在制定《果冻》标准的时候,消费者协会、医院等相关机构都参与进来,使这项标准更成熟、更安全。
特点二:具体内容涉及食用安全
标准中除了常规的净含量偏差、理化要求、凝胶果冻的规格、砷、铅、铜和微生物含量、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等规定外,还增加了涉及食用安全的规定。其中将凝胶果冻分为杯形、长杯形、条形和异形4种类型,对这4种类型的规格做了强制性的要求:杯形凝胶果冻的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不小于3.5厘米;长杯形和条形凝胶果冻 内容物长度应不小于6.0厘米;异形凝胶果冻净含量应不小于30克。因果冻原料,如白砂糖、液体葡萄糖、魔芋胶等含有二氧化硫,因此规定了二氧化硫残留指标,即含量应不超过100mg/kg。另外,标签一项中要求应标示警示语和安全食用方法,具体规定为“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 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如“勿一口吞食;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在监护下食用”。
另外,标准还规定,凡是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
特点三:企业行动早于标准实施
一般新标准的颁布和正式实施之间,都会有半年或一年的过渡期,这是为企业改进技术和生产设备及清理旧货留有余地。《果冻》标准也是如此,去年9月底颁布后,原定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个决定引发了社会的讨论热潮,不少人认为这项保障消费者尤其是婴幼儿健康安全的标准应该尽快实施。于是,此标准的正式实施被提前至今年5月 1日。
值得欣慰的是,在《果冻》标准刚刚发布之后,不少小果冻已经悄悄地从市场上退出,这反映出果冻生产企业已经有了高度的自律性。
据了解,杯形凝胶果冻尺寸不得小于3.5厘米的规定,使得众多生产企业要淘汰原有设备、原有包装,需要调整产品结构,增加设备投入。这对于生产小杯形果冻企业来说,经济利益和市场运营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但为了行业更加有序且健康地发展,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众多果冻生产企业在国标未发布前就着手改造设备、包装、标签等工作。标准刚发布,骨干企业就已经开始自觉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从这可以看出,《果冻》标准的颁布实施一方面表明食用安全越来越受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生产企业对标准的执行态度越来越积极,而这也更加说明,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都重视的大问题。我们希望更多标准的实行,都像《果冻》标准这样迅速有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