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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工作在国际物流中的地位


[  北京现代物流基地    更新时间:2006/5/10  ]    ★★★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际物流大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物流的很多环节息息相关。    

    1.交通运输工具:无论是船舶、飞机、火车、还是其他车辆,都是国际物流中的运输工具,都是使货物能够流动的基本因素和动力。对于交通运输工具《国境卫生检疫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均明确规定,属于法定应检物,均需实施入出境检疫,“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入境交通工具“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来自动植物检疫疫区的船舶、飞机、火车必须实施检疫,发现有病虫害的,作不准带离运输工具、除害、封存或者销毁处理。以防止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植物病虫害传入或者传出起到保证作用。由此可见,交通运输工具作为物流所依赖的,货物转移的动力,将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得货物流动的速度和运转的周期受到限制,使费用增加。    

    2.货物及其包装物: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列入《种类表》的进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应依法实施检疫”。并禁止动植物病原体、病虫害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进境,并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入境出境的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接受检疫,”经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和邮包。    从三部法律的条款中可以看出,国际流动的物品将受到很大的约束和限制,包括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包装、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检验,对人类健康、畜牧或野生动物、国家植被、农副产品可能产生疾病或危害的,进行进境审批、实施检疫措施并予以消毒、除虫、灭鼠和除害灭病的卫生除害处理或退运和销毁处理措施。因此而产生的仓储、倒垛、掏箱、抽样等一系列环节,使货物的流动停滞或延缓,使费用增加。 集装箱是货物的运输工具,是保证货物安全、卫生,防止货损的一道屏障,而集装箱密封程度的鉴定;货损鉴定;海损鉴定;拆、装箱鉴定;卫生状况以及携带或藏匿啮齿动物、病媒昆虫动植物病虫害等检疫查验工作,将对货物流通起到把关作用,无形中滞留了集装箱与货物的流转。    

    3.口岸、码头及仓储:《动植物检疫法》规定:“根据检疫需要,进入有关生产、仓库等场所进行疫情监测、调查和检疫监督管理”并明确要求“可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进出境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实施动植物疫情监测,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当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人类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可以下令封锁国境口岸或采取其他紧急控制措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根据国家的卫生标准,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状况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国境口岸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啮齿动物、病媒昆虫,使其数量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仓库、货场必须具有防鼠设施。”由此可见,货物的装卸、堆放、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均与检验检疫业务有着密切关系,影响着中转的速度,存储的质量与卫生、安全。因此,作为国际物流的中继站或经停处的国境口岸、码头、仓库均随时受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监督与监管。    

    4.其他与检验检疫有关的内容:   

 (1) 交通工具的承运人、承租人或代理人;货物的收货人或代理人,集装箱的所有人或租赁人对检验检疫工作熟悉程度和双方配合的默契程度,可能会影响物流的流畅程度与速度;    

(2) 检验检疫结果单、证书、证单在国际物流中相当重要,它是:    

         1)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如出境通关单、入境通关单、品质证书、植检证书、兽医证书、健康证书、熏蒸消毒证书等;    

         2)海关征税、退补、减免关税的凭证。如品种等级或质量成分鉴定可作为计收关税的依据;残损、海损、短缺或品质问题的证书可作为换货、退货和索赔  的依据,亦因此作为免税或退税的凭证;原产地证可作为享受最惠国税率的凭证,普惠制原产地证可享受给惠国减免关税的凭证;    

         3)国际贸易交接的凭证,是计算运费的凭证。检验检疫证书中列明的货物品质、品位、规格、成份、公量、毛净重、体积、容积、杂质、水份等检验检疫结果,是买卖双方计算货款的依据,是结算货款的重要凭证;    

         4)银行议付货款和结汇的主要凭证;    

         5)证明装运条件的凭证。出入境货物涉及到运输工具的装运技术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因此检验检疫证单是证明装运条件的凭证;    

         6)明确责任的重要凭证。对外贸易关系人证明

情况,事后如果发生商务纠纷或争议时,可作为明确责任的重要凭证;    

         7)经济诉讼、仲裁的重要凭证。    由于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作用,证书上的检验结果和结论,其用语直接关系到经济贸易、运输、仓储,保险等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涉及到有关争议各方的利害得失,检验检疫机构在签证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坚持据实签证,检验结果必须准确,结论必须公正。    

    四、检验检疫工作在实现第三利润源所起的作用

    

    从以上情况看,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物流中的各个环节均有着密切关系。对物流的每一步都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重视检验检疫工作与物流的关系,研究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关系,将对国际物流的发展和对第三利润源的开发、利用与拓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各方面尚缺乏对这方面诸因素提出讨论并加以研究,忽视这一关键性环节将是十分危险的。   

    1.检验检疫工作与国际物流的运转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此内容已在第三部分中有所描述,此处不再赘述。   

    2.检验检疫工作对国际物流的把关作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落实全国人大制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三部法律所赋予的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防止人类传染病、动物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保护人体健康、农林牧鱼业生产,并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职责任务。对于不合格商品,对人类健康有影响的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行李、货物、集装箱、邮包,以及对动植物可能造成危害的各类物品阻止入境、退回或者销毁、理赔。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还将承担

法律责任。可以说海关和检验检疫是国家设在国境口岸的一道相辅相成的关闸。海关从国家税收上,检验检疫从技术上采取两项保护性壁垒措施,以避免国际物流对本国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防止国外对我出口产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所做出必要的反映的组织机构。因此,依法把关、保护我国人民健康、保护动植物生态和环境安全、保护国家和经济利益是设立该类组织机构的主要目的之一。检验检疫工作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积极的,对单纯的国际物流也许未必全是积极的。         

    3.检验检疫对国际物流的促进作用    单纯从物流技术概念讲,检验检疫工作表面上看对货物流动是一种制约性环节,而从另一个角度讲它又是一种促进环节。国际物流的发展目的不单纯是顺畅、快捷、缩短占压周期、减低成本、节约费用,也不单纯是以物品运输时间和安全作为中心环节,而是供需场所分离,创造出“空间效应”,达到以空间换取时间的特殊功能,检验检疫工作可以在促进空间效应上起作用。国家的政策支持、技术支持、深入实际服务企业,实行生产的过程检验、分级管理、装船前检验等进出口前的前期监管和进口后的后续管理,从平面上的时间进程,转变为全方位多空间的立体式推进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即能保证被运转物品的质量,又可避免退货

、销毁、索赔所造成的无效劳动、无用作功或重复劳动,出现事倍功半,导致损失,使物流更加不畅的悲剧出现。把关和服务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因果的,它是以共同促进国际物流发展为目的的。    

    4.发挥检验检疫作用,促进国际物流的发展    在当今世界经济趋势走向全球一体化大背景下,作为检验检疫机关应当积极采取具体举措,顺应经济格局的发展,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检验检疫标准水平上尽快与发达国家接轨。在严格落实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出口商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和出口食品卫生检疫注册和登记制度,把好质量关,避免退货、索赔的发生,保障国际贸易和国际物流顺畅、快捷。

其具体做法是:    

   (1)大力推动企业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目前许多国家把获此认证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以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检验检疫机关对外要与更多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实现双向认可,使更多出口企业获得国际认证,避免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在此基础上,对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对能够长期保持高质量的名优拳头产品,减少抽样检验批次,降低企业检验费用,提高竞争力。

   (2)同时加强对免检企业和自检企业的监管力度,避免质量管理下降。    

   (3)发挥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优势

    向企业提供国内外相关高新技术、国外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外向型食品厂的人员培训,使其了解进口国卫生要求,统一对欧盟指令的掌握尺度,促进更多的食品厂建立起HACCP管理体系;发挥检验检疫机构的技术优势,帮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调整商品结构,扩大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产品及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比重,提高传统出口商品的质量、档次和水平,培育和扶植名牌出口产品,以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4) 主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的相关机构在安全、卫生、健康、动植物检疫、环保方面进行合作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起草、审定,建立重点实验室,争取通过国际权威机构的考核认证,力求多边认可,使出具的证书和报告得到国际认可。    

   (5) 认真研究国外情况,掌握最新发展动态,按照国际惯例制订对外贸易对策措施。向国内进出口贸易部门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政策和技术咨询,以确保出口产品免遭索赔或造成转口、退货、销毁等恶果,使国际物流更加顺畅。    

   (6) 打击假冒检验检疫标志、产品国际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维护出口商品的CIQ、CE、UL等国际认证标志的声誉,加大检查与查验力度。    

   (7) 针对输美、加、欧、澳等国对木质包装的要求,对制作木质包装企业实施严格监管措施。

对用材质量进行检查,并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加强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出境前的疫情调查,防止疫情的传出。    

    综上所述,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在国际物流中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因此,取其利闭其害,积极实施改革措施,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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