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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法律对策


[  慧聪网    更新时间:2006/5/9  ]    ★★★
   一、从人类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出发,必须适应全球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迎接绿色贸易壁垒的挑战,提高我国环境保护水平的同时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1. 加快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国际接轨的步伐,缩小与发达国环境保护水平的距离。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立法看,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不完善,环境标准规范不健全,与国际环境立法还有较大差距,有些立法方面的空白, 例如缺乏关于削减和淘汰消耗臭层物质的规定,使我国缺乏对外贸易中保护环境的法律依据,不利于对我国环境与贸易的保护;其次,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中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条款数量少、缺乏系统性,操作性差。在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有若干个用贸易手段保护环境的条款外,其余散见于《环境保护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中,而且规定的非常原则;再次,与环境保护法律配套的贸易保护的法规、规章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应按照国际标准制定、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以及与贸易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缩小与发达国家,特别是贸易伙伴国的环境保护水平。

    2. 积极实施 IS0 14000,推行清洁生产,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目前 ,IS0 14000 国际标准已经成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为此,我国制定了与 IS0 14000 国际标准接轨的国内法律法规。目前,要以促进和加强这一环境标准的严格执行为突破口,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尽快淘汰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和产品, 发展环保产业;完善相关的法规、法规,依法促进清洁生产 ,大幅度的提高产品的质量, 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

    3.建立我国的环境标志认证制度,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环境标志作为保护环境的一项新措施,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我国以于 1992 年开展了环境标志工作,在我国加入 WTO 之后,应以《关于贸易和技术障碍的协定》为依据,加快环境标志的认证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和宣传环境标志制度,并将其纳入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确保标志认证过程的规范和透明,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国的环境技术合作,签署有关环境标准相互承认的协议,在相等性基础上,实现与他国环境标志的双边、多边互认,为实现国际普遍互认作一些准备,为目前我国企业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二、从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发展态势出发,坚决抵制以环境保护为名的贸易保护主义,通过在国际环境事务中积极发挥作用、利用 WTO 的有关规则等充分保护本国利益。

    1. 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有关环境与贸易关系的讨论和谈判,参与国际环境与贸易规则的制定。我国作为在发展中国家中有影响的大国,应与发展中国家积极协调在环境与贸易问题上的立场,形成一种合力,共同制定谈判的目标与设想,争取与发达国家公平对话的地位。在谈判制定贸易与环境协议时,要充分利用 WTO 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原则,“利益均享”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强调发展中国家应享有差别与更优惠的待遇,发达国家不应该要求发展中国家接受过高的环境标准,还应向发达国家提出技术和资金的援助要求,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要充分利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就争端解决过程向所有成员国开放,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开放性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 WTO 有关绿色贸易壁垒议题的谈判,提出应充分考虑广大发展中国家特殊情况的要求,建立体现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秩序。随着 WTO的运行逐步从“实力导向”转为“规则导向”, 我国应在新一轮多边贸易与环境谈判中,针对世界环境保护新动向可能给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例如对“产品生产过程”环境议题的讨论,将可能导致??生态标签又一贸易壁垒的产生,积极发挥我们的作用,制定出符合发展中国家现状和合理要求的详尽而公正的多边环境贸易规则。

    2. 利用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防止贸易限制的扭曲、避免贸易争端,冲破绿色贸易壁垒。WTO 争端解决机制是 WTO 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办法发展而来,是在对其进行较为彻底、全面的修改和补充之后,达成《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套完整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统一适用于 WTO 体制下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从而避免了各成员国在适用解决争端方面的法律时出现分歧。利用这一机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我国的对外贸易具有建设性作用。首先,要积极而合理地利用 WTO 关于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规则,利用一切有利因素,扭转我国与发达国家贸易往来中因实经济和科技实力落后而形成的被动局面。在这一方面,我国应充分借鉴发展中国家利用 WTO 中有关对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原则取得满意结果的典型案例经验,为我所用。其次,深入研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成功解决由于绿色壁垒所引起贸易争端的成功案例。从某种意义上说,WTO的法律具有一定的判例法性质,通过研究这些案例,一方面可以了解世贸组织解决绿色贸易壁垒争端时所采取的原则、态度及其倾向性;另一方面熟悉和掌握解决争端机制的程序与步骤,掌握应诉或提起请求等的技巧。为我国积极运用该机制突破发达国家的绿色贸易壁垒做一些基础性的法律应战准备。再次,在应运 WTO 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绿色贸易争端时 ,还应充分考虑利用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关于“交叉报复”等措施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比较熟悉和有利的多边贸易协议义务,作为应对和突破发达国家绿色壁垒的有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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