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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典契约书


[      更新时间:2006/5/8  ]    ★★★
    转典权人x x x简称甲方,原典权人x x x简称乙方,兹为典权经双方合意缔订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经出典人x x x同意,将其向出典人取得的下记典权转典与甲方,而甲方将典权转受。原典权标示

    一、 典物x x x

    二、 典价x x x

    三、 期限x x

    四、 典权设定登记x x x

    五、 特约x x x

    第二条 前条转典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满x 年(不得逾越原典期限)。

    第三条 典价x x x(不得超越原典价)。

    第四条 于转典契约成立当日,乙方将典物全部移转与甲方占有收益使用。

    第五条 转典期间内,甲方应负妥善保管之责,如有故意或过失致典物全部划一部分灭失,应赔偿责任。

    第六条 甲方对于典物为使用便利,非先征得乙方同意,不得加以整修或添设等行为。

    第七条 典权期限届满,乙方应备足第三条所载原典价,向甲方赎回典物,而甲方应将典物负责回复原状,返还乙方各无异议。

    第八条 典权存续期间,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典物为再转典,或让与及出租与他人。

    第九条 本契约经双方签盖后生效,同时应向主管地政机关办理典权转典登记手续。

    第十条 本契约未尽事项应依民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转典权人(甲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转典人(乙方):x x 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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