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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时报专访——胡戈“馒头”与如何进行事件营销


[ 钟明 上海市场营销网    更新时间:2006/5/5  ]    ★★★
    近期胡戈改编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被热炒,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为了更深入剖析其中的营销价值,上海市信息化人才协会和《IT时报》联合组织了事件营销的专题,中心议题是“企业能否利用网络热点,在营销上有所作为”,分别邀请上海瑞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宣振兴总经理、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周春生教授、上海市场营销网海派营销首席策划钟明博士参与讨论。

    以下为《IT时报》记者对钟明博士的访谈摘要,原文刊登在《IT时报》2006年3月2日第98期C12-C13版。

    记者:“馒头血案”最近成了网络最热的事件之一,胡戈也成了网媒和平面媒体的红人。病毒最先瞄上了这一事件,搭上了顺风车,据说,60%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链接都带上了病毒。那么,企业可否也利用这一热点事件,像神六、春晚一样,在营销上有所作为?如果有,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

钟明:“馒头血案”是最近网络界和文艺界最热门的事件,经过前期的无极电影宣传、胡戈改编、网络传播,至陈凯歌声称起诉,整个事件达到了高潮。在这个事件中,融合了陈凯歌、央视几个有影响力的个人和企业,又融合了电影、网络媒体、知识产权等热门的话题,是非常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再加上众多媒体的投入,吸引了23亿人的关注进而主动阅,其营销价值是不言而喻的。海派营销认为,胡戈“馒头”事件的商业价值应该在1000万元以上,但是如果去挖掘这其中的价值,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营销难题了。

 

    记者:如果应用“馒头”事件这一网络上的热点事件作营销,和神六、春晚等事件营销有何异同?效果有何不一样?

    钟明:作为营销事件,“馒头”事件和神六、春晚一样,都吸引了大家的关注,都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这点是相同的。但“馒头”事件本身也有很多特殊性。第一“馒头”事件本身就很具有纪念意义。以往的事件营销,多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网络仅仅作为一个媒体。而“馒头”事件从故事的发生到发展,Internet 都是最主要的载体,这说明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实实在在的一部分,越来越影响到人们的工作与生活。第二,“馒头”事件完全是自发的,这和神六、春晚、超女都不同,因此谁也不能预测“馒头”事件的未来,事件的两个主角,都不受其它团体所控制,也无法预测他们的言行。

“馒头”事件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效果和操作也将有很多的不同。首先是事件本身的目的性不好确定。神六事件核心主题是科技与民族精神,春晚的核心主题的喜庆与团圆(今年还加上统一),超女的核心主题是欢乐和支持,因为这些事件的核心主题都很明确,事件营销的参与企业可以很容易找到与自己企业、产品的相关性,操作上有的放矢,效果上也好保证。其次是“馒头”事件营销的风险性比较高。因为“馒头”事件本身较为复杂,双方都有自己好的出发点,因而每个人对这个事件的看法都是不同的,如果事件营销操作者过多进入事件本身,其行为必然会得到正负两方面的评价,操作不当甚至可能弊大于利。

    因此对于“馒头”事件的营销,建议采用中性的方式,不过多涉入事件的本身,而通过间接的方式获得人们的关注和认同。例如相关企业可以策划以下一些新闻点:胡戈在编辑中使用的×××品牌软件,高质高效;麻烦中的胡戈服用×××品牌药品/保健品,的确有效;为了躲避记者,胡戈去×××度假中心小住几日,可以忘却所有烦恼,等等。

 

    记者:事件营销过后,应该有后续的一整套的配套措施跟上,比如销售、售后等等,在馒头事件营销过后,该进行什么样的后续工作?

钟明:事件营销中,最大的益处是短事件内得到大众的关注。而这种关注首先对提高知名度肯定是有好处的,而能否转化为品牌或者更多的商业价值,就要在事件营销中后期不断的完善提高了。在事件营销的后期,参与企业应该根据自己企业、品牌的核心价值与事件的相关性,一般应对标客户的进行较高频度的常规推广。

 

    记者:与神六、春晚等事件相比,馒头事件显然是突发事件,事先无法预料,也就无法作准备,事先作好一整套的营销方案。对这类不可控制的突发事件,企业要进行营销,要克服什么样的困难?企业该如何加强策划,以便在遇到这类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判断并作出反应?

钟明:面对事件营销,企业应该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有效地利用事件进行营销和传播。第一,公司决策人能准确评估事件营销的价值。在公司经营中,要达到通样的传播效果而投入的金钱,广告>软文>新闻;在社会传播中,人们的关注度是新闻>软文>广告,尤其是重大新闻,人们主动希望获取信息,其关注度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因此,重大事件营销的效果要远大于一般软文和广告。第二,公司决策人能准确评估事件的主题,评价本企业的核心价值是否与事件具有相关性。如果相关性达不到那么高或是那么强,那也达不到期望的效果;如果相关性很强,就要决策参与的方式和程度。

 

    记者:“馒头”在百度电影搜索榜上,曾力压《无极》等大片高居榜首,它成功地赢得了大众的眼球。目前,网络创意虽然还不能直接带来商业效益(像“馒头”就没有商业收益),但应该说预告了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在注意力经济盛行的今天,对像“馒头”之类的网络创意,可以开拓什么样的商业模式?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

    钟明:网络是创意商业化的非常好的平台。这几年短信、彩信、彩铃的创作者,通过网络平台都获得了可观的回报,未来这样的方式会更多。一个“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品,通过网络有几百万人欣赏了。通过“馒头”事件,人们已经看到了网络创意的市场规模和商业潜力。但是目前,向“馒头”这样的自由创作的作品,还没有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和商业平台。目前的观众意识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还难以实现付费观看。我想未来国内真正大的网络内容运营上成长起来以后,网络作品的收费平台会逐步建立起来。例如国内盛大已经超网络内容运营商的目标迈进,其手中的起点中文等内容网站通过盛大易宝的方式逐步实现盈利,预期最终网络文学的创作者也会得到应有的回报。

    另外网络作品向传统媒体的结合,也是一个很好的盈利模式,例如网络作品向电视、手机上的移植。但是这样做的首先问题是明晰作品的版权。

 

    记者:与一般的创意产品相比,馒头自身已经成功地进行了初步推广,省去了一些推广的费用。这是不是网络创意热点相比传统创意产品的一大优势?而且,它作为一种深受欢迎的内容产品,在网站提供链接下载的时候,还可以“捆绑”一些广告。这些优势,在网络创意盈利模式确立的时候,是否可以加以利用?

钟明:网络作品的易于复制、便于传播是区别于传统创意作品的优势。在没有更好的盈利模式之前,网络创意作品捆绑广告是一种较通行的做法。但是海派不认为这是最好的方式,网络的优势在于人们可以主动获得自己需要的信息,人们会为自己需要的东西付费,不会去关注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捆绑的广告绝大多数都是观赏者不希望得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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