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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


[ 宋焱 金融时报    更新时间:2006/5/5  ]    ★★★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宋焱报道 为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系统流动性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06年5月8日正式开办支付系统自动质押融资业务。4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举办自动质押融资主协议签字仪式,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央结算公司及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的代表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出席签字仪式并讲话。
  苏宁在讲话中介绍了中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取得的重要进展。2005年6月完成大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小额支付系统也将于2006年6月底前推广至全国。他指出,随着支付系统的建设推广,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票据交换系统和卡基支付系统并存的支付清算体系初步形成,我国金融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苏宁指出,随着支付系统处理业务的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流动性水平也愈来愈成为影响支付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支付系统对清算账户不足支付的业务采取日间排队或日终退回处理。一方面,系统参与者日间流动性不足时,通常采用从上级行调拨资金、同业拆借或向人民银行申请临时贷款等方式解决,融资效率相对较低,对支付系统清算效率造成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为避免流动性不足,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在中央银行存放大量的超额准备金,相应增加其资金运用的成本,同时也减少了社会可用资金量,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发达国家经验看,中央银行在支付系统中均有向参与者提供融资便利的制度安排,一般采用质押融资机制或日间透支机制,其中质押融资机制因有资产担保使用较为普遍。目前,我国支付系统参与者持有大量的优质债券,为启用自动质押融资功能提供了必要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于自动质押融资的债券包括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等。在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开办初期,中央银行对日间融资计收利息,融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目前日间融资利率为2.97%。由于自动质押融资旨在解决金融机构清算账户的日间流动性不足,为约束金融机构在日间及时归还资金,减少隔日还款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影响,对隔日还款的金融机构加收惩罚性利息,确定隔夜融资利率为10.44%。同时,为合理控制自动质押融资的总体规模,协调货币政策操作,人民银行将对系统参与者设置自动质押融资限额。开办初期,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随着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将进一步研究融资利率和限额的改进完善措施。
  苏宁强调,启用自动质押融资机制是中央银行完善支付系统功能,改进金融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支付系统运行管理的一件大事。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支付清算效率,加速社会资金周转,防范流动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也将会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支付能力,方便客户证券交易,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必在中央银行保留大量的超额准备金,有利于降低其资金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自动质押融资机制的启用,超额准备金的降低,还将有利于增加社会资金,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苏宁指出,要进一步加快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一是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范围的推广应用,二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以影像技术为支撑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今年底前完成在京(津、冀)、沪、粤支票互通试点,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通过支票影像截留,实现支票全国通用。三是开发建设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及业务监控系统,采集分析支付系统蕴藏的大量支付业务信息,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提供服务。四是加快建成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实现会计核算业务处理和数据管理的全国集中,提高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的质量和效率,改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结算服务。五是计划用2年的时间,完成支付清算系统灾备系统建设,提高系统应对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能力,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据了解,自动质押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在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将质押债券自动解押的行为。自动质押融资是各国中央银行向支付清算系统提供融资便利普遍采用的一种机制,是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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