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一年前,福建省南安市月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掉进了国外客户的知识产权陷阱里。当时,月星接到来自美国DEAIGLLA公司的订单,要求按照其提供的样品生产一批“ARIEL”洗衣粉。结果,洗衣粉在厦门出口时被海关扣留。后来经美国宝洁公司确认,所谓的DEAIGLLA公司根本没有得到商标授权,该批洗衣粉为假冒品。
这是在刚刚结束的知识产权成果展上展出的一个典型案例。
就在越来越多跨国公司选择中国作为“加工基地”时,不法分子也“发现”了组织假冒产品生产和出口的土壤。像月星这样因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而遭遇商标和专利“暗算”的OEM企业在我国并不鲜见,谨防知识产权陷阱已经成为OEM企业的重要课题。
意识当头防“暗算”
有的订单是传真过来的,有的则连外商的面都没见过,有的提供的是伪造的知识产权证明……近年来,中国海关查获的知识产权案件可谓五花八门。
据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处长李群英介绍,境外不法厂商提供订单和侵权商标,中国企业照单生产后成了侵权人而被第三方权利人索赔的情况在海关查处的侵权案件中所占比例可观。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竞争手段。跨国公司在打击竞争对手时,往往使用技术标准,但有些标准不便于扩大化,便更多地选择了使用知识产权手段。
“做生意不仅仅要考虑价格、成本、交货期等传统的国际贸易因素,还必须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如果盲目接单生产,侵权产品被查处后,损失的就不仅仅是订单,包括采购的原料、工人工资等都将血本无归,同时还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以及随之而来的民事诉讼。如权利人从执法机关获得证据后,会向法院起诉要求索赔,尽管被扣留货物的仓储费事先由权利人支付了,但最终这部分费用还是要由侵权人承担。”对于加工贸易企业因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而付出惨重代价,李群英深感痛心。
在买方市场的竞争压力下,订单的确来之不易,但李群英还是提醒企业,对接受的订单要保持合理的注意、谨慎。如果订单很急,要求公证、认证或出具政府机关的相关证明等是不现实的,但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合同里订立知识产权条款,让对方保证如果出现知识产权问题,由对方承担法律责任。
查询系统助力“防骗”
“PHILIPS”与“PHILIP”,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外国不法厂商的障眼法所蒙骗。
事实上,不少OEM企业,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栽过跟头的企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但国外不法分子“魔高一丈”,诸如这种假用或仿冒商标的陷阱也让OEM企业防不胜防。
合法与非法订单对OEM企业来说确实真假难辨。于是,早在几年前中国海关总署就对海关备案保护的知识产权开通了网上查询服务,企业只要上网查询就能确认拿到的商标是不是一个商标,这个商标是否受中国法律保护。
然而,按照海关保护条例规定,只有权利人申请备案,经过海关核对后相关知识产权才能列入备案系统,因此到目前海关备案的商标、专利和著作权加起来总共不过7000件。业内也有呼吁国家的商标注册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把所有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向社会公开。
去年12月份,商标注册信息网正式开通,在我国注册的所有商标信息均可通过网络查询。此举赢得了众多外资企业的赞赏,也为我国OEM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
OEM企业难承过重法律责任
“本公司是美国耐克公司在台湾的分公司,兹授权以下公司生产和经营带有‘Nike’商标产品。”这是重庆某企业向深圳海关提交的外国某公司伪造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文件。
企业通过查询确定某商标在中国受到知识产权保护,并让外国订货方出具商标授权使用证明,甚至在合同里订立了知识产权担保条款,但如果授权证明有假,也可能导致生产的产品仍为侵权产品而被海关扣留。
OEM企业尽到了合理注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能不会追究国内OEM工厂的侵权责任。但如果案件诉诸法院,考虑到OEM企业是共同的侵权责任人,企业只能根据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追究担保人即外国不法订货方的责任。更可能的结果是,由于受法律管辖的一些限制,在找不到别的侵权人的情况下,OEM企业往往成为了唯一的买单者。
对于国内OEM企业独家承担法律责任过重的情况,李群英建议通过司法解释或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帮助解决,而这需要整个知识产权界和贸易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据悉,商务部条法司目前正在进行相关课题研究,以期提出必要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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