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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商品房交易费用被取消


[  北国网-辽沈晚报    更新时间:2006/4/19  ]    

    本报讯记者吴昊报道取消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等5项住房交易过程中不合理收费,查档费(非电子档案)每件不超过50元。昨日,省政务公开办与省物价局就《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收费的通知》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专题发布。 

  省物价局新闻发言人王剑凯副局长说,住房交易收费的单位必须按已公布的《辽宁省住房交易收费管理目录》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取消非中介组织收取的贷款代办手续费、产权登记发证中心收取的商品房合同文本工本费、房产交易中心收取的公有住房互换手续费、置业担保公司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费、房产部门收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费5项不合理的收费。

  住房抵押(他项权力)登记费收费标准一律按每套80元执行;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查档费)收费标准降低为按每件不超过50元收取,建立并使用电子档案的地区,收费标准按每件不超过100元收取。同时规定各市现行标准低于以上规定收费标准的,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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