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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让“知假用假”者担责


[  新京报    更新时间:2006/4/19  ]    

    由于欧洲近期加紧严查游客在入关时所携带的假冒名牌产品,一些大型旅行社纷纷提醒游客不要穿戴假冒名牌产品出国旅游,以免在入关时被没收,甚至是重罚。

    严格来说,这是一则旧闻,但由于这则消息在“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之前再次发布,由于其中不可避免地蕴涵了民族自尊心等一些颇为敏感的要素,其立即成了一则颇为吸引眼球的消息。

  不可否认,这其中确实有一些人是因为虚荣、好面子等因素而知假买假、用假。对此,无疑应进行抨击和指责,需要进行反思。但笔者认为,与其对消费者进行抨击,还不如对比反思各自政府行政部门和法律对待假冒名牌产品的态度和规定。实际上,很多国人对于欧洲重罚携假名牌出境者这则新闻,之所以深表不满,其中有一个最为主要的原因,那就是凭什么要我们消费者自身来辨别这些品牌的真伪?

  那么,难道消费者对购买假冒伪劣就不用担责吗?

  固然,在欧洲,由于一些国家的打假力度相当的大,其消费者似乎更多的只有“知假买假”的可能。据悉,在法国海关,通常有厂商工作人员协助海关人员进行品牌监察,发现假名牌,当场没收。在意大利,打假规定更为严格。意大利的所有景点都会有执法人员在巡逻检查。对于购买和使用假冒名牌产品的人员处以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在如此重压下,其消费者又怎能“知假买假”?

  相比之下,无论是我们的执法部门,还是我们的相关法律,似乎都处于一种相对温和或乏力的状态。一方面,对于假冒仿制等行为,大多数职能部门只是进行没收、罚款之类的行政处罚,而很少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名牌厂家一般只追究生产、销售者,而不追究明知假货却买假货的消费者的直接责任。如此一来,目前国内不少市场,纷纷充斥着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虽然广大消费者都在努力学习各种辨别真假的知识和技巧,但还是有不少人付出了正品的价格,买到了实实在在的假冒品牌。对此,许多消费者早就意见纷纷,认为自身处于一种最为艰难和复杂的消费环境当中。

    因此,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我们的政府执法部门,能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在公共场所等地方对假冒名牌产品进行严厉打击。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对制售假冒伪劣的厂商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也能够促使国人进一步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从而更为直接、更为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当然,如果我们的法律,也能够逐渐注意到“用假者”的法律责任问题,那么,必然能让不敢、不愿使用假冒名牌产品的国人日益增多。

  □江子骏(北京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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