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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


[  华西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6/4/15  ]    
        服刑人员穆某去年通过西南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桌别离”,昨日,西南商标事务所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回复:目前暂不受理服刑犯人的申请。
   
      据了解,去年6月底,西南商标事务所收到了服刑人员穆某的求助信,希望该所为他争取注册商标的权利,这让工作人员犯了难:根据我国现行商标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但作为服刑人员,穆某根本无法提供其身份证件。经过讨论,该所最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请示函。
   
      昨日,在重庆市监狱见到了穆某。谈起申请注册商标的初衷,穆表示,“我1992年下海办了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家电、建材,因贷款诈骗被判无期徒刑。在狱中,得知我国一些知名品牌频频被国外企业抢注,经济损失巨大,就产生了注册商标的想法。如果情况允许,我将注册多种热门商标。”
   
      服刑人员能否申请注册商标呢?西南商标事务所有关人士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通知说:“商标和产品(服务)是密不可分的,如申请主体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则无申请商标注册的必要。尽管目前自然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但商标的使用,却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所以,国家商标局暂不受理服刑期间犯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唐青阳则认为,法律上并没有关于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商标注册的明文规定,对此,有关机构可以寻求一个变通的方法,要么就直接限制,要么就彻底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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