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六条新政策分别是:
一、企业开立、变更和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允许有真实交易背景需对外支付的企业提前购汇。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并放宽审核权限。三、进一步简化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手续,提高购汇限额,实行每人每年2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制度,在额度内,个人凭真实身份证明在银行办理购汇并申报用途;银行对超过额度部分的个人购汇在审核相关凭证后按实际需求供汇。
此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在一定额度内,在境内购汇或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用于境外投资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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