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新闻中心 >> 大众热点

“房交会”四大热点看仔细


[  辽沈晚报    更新时间:2006/4/12  ]    

    1.房交会期间购房咋领补贴 2.房交会首次实行商品房预展3.购房还能获大奖 4.今年展会分区展

    中国·沈阳第11届房地产交易会,将于2006年4月20日至24日在沈阳国际会展中心(浑南新区营盘西街19号甲)举行。为了提前让广大市民熟悉、了解本次“房交会”的内容,更加方便市民购房,昨日,本届房交会组委会就一些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读。

  热点1

  房交会期间购房咋领补贴?

  最近一些购买商品房的读者纷纷咨询,在房交会期间购房有哪些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和补助?这些补助又需要凭哪些手续到哪些部门领取等关于房交会期间的购房优惠措施?

  (一)新建商品住房买卖

  1.本次展会期间参展开发企业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交会主会场(沈阳国际会展中心)“商品房优惠认证处”加盖房地产交易展示会商品住房销预售备案认定章,并到契税部门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2.展会结束后,买受人持盖有财政部门及房产部门“优惠认定章”并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购房个人领取购房补助资金时,须同时持有《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二)存量住房转让

  1.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当事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和按规定填写的《房屋买卖合同》,到二手房分会场(沈阳房产超市)办理认证手续,并加盖认定章(只盖两份)后,到同级财政契税部门加盖住房补助确认章。

  2.展会之后,双方当事人持加盖房产、财政部门认定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要件办理交易手续及产权登记,享受减半收取交易手续费和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在购房人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时,由财政部门同时出具《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

  3.购房人凭《个人购房领取补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已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同一处房地产市场内领取购房补助资金。

  (三)抵押登记

  凡个人贷款购买住宅,在展会期间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以“房地产抵押(备案)通知单”上接件日期为准,可享受减半收取抵押登记手续费的优惠政策。

  (四)房地产证明

  凡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在展会期间,经房产、财政部门办理房地产转让认定手续的,展会后均可享受减半收取房地产证明费的优惠政策。

  热点2

  房交会首次实行商品房预展

  本次春季“房交会”参展楼盘预展活动共有93座楼盘参加。本次预展活动采用精美图片、展板的形式向广大市民展示、推介参展楼盘。这种把参展楼盘送到市民家门口的“预展”形式在房交会历史上还是头一次。有的开发商在现场设立了看房车。下次预展时间定于4月15日10时—20时。地点:鹏利广常

  热点3

  购房还能获大奖

  在上届房交会向消费者发放39万元购房奖励的基础上,本届房交会组委会推出“购房摇大奖”活动,凡购买本届展会参展开发商商品住宅,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展会上经市房产局商品房合同备案处认证或在网上合同备案的消费者,均有资格参加。

  本次活动共设百姓购房奖100名,其中:“安居奖”5名,奖金各10000元(含税);“幸运奖”95名,奖金各1000元(含税),总奖金额145000元。各奖项奖金可兼中兼得,最高可获奖金11000元。

  热点4

  今年展会分区展

  主会唱—沈阳国际会展中心(浑南新区营盘西街19号甲)展区划分:

  ·商品房展区:A1馆、A2馆、B馆、C馆、H馆

  ·市级房产办事机构展区:H馆

  ·家居、家装、建材等相关配套展区:D馆

  主会场(沈阳国际会展中心:浑南新区营盘西街19号甲)参展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市级房产、财政办事机构等。

  有以下需求的市民请到主会场:

  ·选购商品房;

  ·办理市级权属的二手住房交易等手续;

  ·房产政策咨询;

  ·选购住宅相关配套产品。

  二手房分会场(沈阳房产超市:原惠工板行)参展单位:

  ·房产中介机构;

  ·各区房产办事机构。

  有以下需求的市民请到二手房分会场

  ·买卖二手房;

  ·办理区级权属的二手住房交易等手续。

  本报记者 罗奇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证监会延长调查长征电器时间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尽早过渡到IPv6是中国福音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