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务文本

财产保全申请书


[      更新时间:2006/4/11  ]    
    说明: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另外必须特别注意的是:“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而财产保全的范围则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措施是可以有效地杜绝产生对方当事人抽逃资产,胜诉不胜钱现象的产生。
   
   格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的可能,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目的: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民事再审申请书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部门员工考核表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