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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垃圾邮件网民说了算


[  新浪网    更新时间:2006/4/8  ]    

   伴随着信息产业部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开展的“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启动,我国的首部反垃圾邮件法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千呼万唤始出来,并将于3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不可转发匿名邮件

  该办法对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规定了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登记制度,要求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按照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对电子邮件服务提出具体要求,违反规定发送电子邮件的,将有相应处罚措施。电子邮件服务商,必须关闭电子邮件服务器匿名转发功能。同时,对于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还首次实行市场准入管理。所有提供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厂商,必须备案。电子邮件服务器实施IP地址登记制度,获得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准入的厂商,不得为没有获得许可或者备案的组织和个人,提供电子邮件接入服务。商业广告邮件应当注明

  据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

  办法对垃圾邮件的性质做了界定,信产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表示,是否是垃圾邮件将主要取决于接收邮件的消费者,要看“邮件是否不请自来,邮件是否大量发送,邮件是否为商业广告”。

  “可见,在垃圾邮件认定上,我国采取了‘选择性加入’定义,将选择是否接收商业广告电子邮件的权利交给了网民,把决定是否属于垃圾邮件的主动权交由网民,符合广大网民的利益。”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认为。最高处以3万元罚款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还强调,公民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而雅虎、网易、TOM等公司均表示,未经用户同意,绝不会向第三方透露用户的个人资料,只有当国家公安机关有相关需求时,才会按照相应程序予以配合。这些公司同时认为,实施的过程必然会带来成本代价,但同时没有垃圾邮件的骚扰,也会带来成本的下降,也就是存储成本等的下降。针对相关罚款问题,李国斌表示,由于目前我国尚无法律方面的规范依据,所以只能在可设定范围内,给予违规者罚款和警告两种行政措施。对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有违法收入所得的,可最高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如果邮件服务商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还可能获得更严重的其他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作为邮件服务商的资格。”电子邮件服务须经许可引发质疑

  办法对网站开展电子邮件服务将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也就是说,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的运营商,不得擅自开展电子邮件服务。这与此前信息产业部对电子公告牌 BBS 采取行政许可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非常相似。

  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在办法颁布前已开始运营电子邮件业务的服务商”的条文上,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给予60天办理相关许可”的条文已被删除,而信息产业部发言人在“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新闻发布会上也未对此进行解释。至此,具体邮件运营商们将面临怎样的“流程”尚不知晓,然而专家称可以预测的是,在新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出后,国内整个邮件运营商团队将面临彻底洗牌的最直接结果。

  这种准入制度刚一出台,从学界就传来了一定程度的质疑声。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在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的网站上发表文章称,办法对于解决目前日趋猖獗的垃圾邮件问题“采取立法精神值得赞赏”,但使用如此严厉的行政许可的方式则“大可不必”。赵晓力的理由是,在如此严格的行政许可面前,很多个人、公司将选择放弃为自己或他人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电子邮件服务市场的竞争将大大削弱,垄断将大大增强,消费者利益将大大受损。“这对于实现宪法第40条通信自由的目的,是不利的。”

  背景资料据英国防病毒公司Sophos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是全球垃圾邮件第二大来源,所占比例为全世界的22.3%%。一方面,国外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把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转移到我国,另一个方面,国内的垃圾邮件也猖獗至今,网站上公开叫卖邮件地址库的情况随处可见,“内外夹攻”的状况使得我国成为了全球第二大垃圾邮件国。根据来自信息产业部的最新数据,目前我国每年的电子邮件数量已达到500多亿封,但其中60%%左右都是垃圾邮件———在耗费网络资源的同时,垃圾邮件也严重地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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