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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建设费取消是民意博弈的胜利


[ 朱四倍 红网    更新时间:2006/4/8  ]    

    有媒体的记者昨天获悉,国内机场建设费有望在明年取消。民航总局内部人士称,民航总局正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共同就取消该项收费进行讨论。(见《新京报》4月7日)

  乘客14年来多掏数百亿元,是一个让公众义愤填膺的数字。征收十年之久的机场建设费明年有望取消是一个让人振奋的话题。事实上,机场建设费从1992年诞生之日起就备受

质疑,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对机场建设费的质疑,还在耳边回响:“机场建设费到底是笔什么钱?是投资、捐赠还是税费?如果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质疑的背后是,在短短14年时间里,民航乘客已经为“不明不白”的机场建设费支付了数百亿元的巨资!而此前,机场建设费征收后的使用情况不透明,曾被国家审计署曝出违规挪用的现象。

  我们还记得, 2001年3月5日,被誉为当年全国十大维权标兵的福建律师丘建东正式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就50元机场建设费问题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质疑征收此费的的合法性;2003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上,各个行业的有关代表再度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指出机场建设费于法无据,本质上属于乱收费。因此,笔者以为,国内机场建设费有望在明年取消是民意的胜利,而其中尽显民意和垄断部门博弈的艰难。

  从我国反垄断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有行政垄断下的垄断性企业行为之嫌。虽然我国尚未制定反垄断法,但已有有关反垄断的规范性文件。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实质是行政机关设立行政性公司,权力与利益的变相结合。民航既是公用企业,又是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正是这一垄断性的表现。

  垄断行业、垄断部门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去强迫被服务方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以谋取最大限额的利益,并将此通过部门立法的形式合理化,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表现,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民意的艰难胜出,则表明,消除霸王条款,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好在,坚冰已经打破。

  机场建设费作为“霸王条款”,违背了市场经济自由、平等和公平的原则,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国内机场建设费有望在明年取消,表明打破垄断行业的特殊利益,还需要更多的民意去推动、去努力。期待民意成为打破垄断行业霸王条款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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