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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反倾销:早一步或见别样天


[ 李高超 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6/4/7  ]    

   据商务部统计,1~3月我国共遭到各类贸易调查21起,其中反倾销达15起。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直言,我国劳动密集型的纺织、鞋等轻工行业已经深陷“重灾区”。


   作为各类贸易救济措施中最常使用的方式,反倾销对于中国企业已经不再是陌生词汇,然而不断出现的反倾销案例却表明,我国许多企业应对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时缺乏未雨绸缪的远见,往往是临阵磨枪,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已非鲜见。

  日前,在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主办、工经联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委员会承办的国际贸易争端形势分析会上,专业人士指出,企业的提早准备将使其在遭遇反倾销时争取到更为有利的结果。
  遭遇反倾销,企业需要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但律师费用却给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出了一个不小的问题。在有些案例中,一些企业就是因为无法负担律师费用而放弃应诉,案子的结果自然可想而知。

  “我们的企业总是在遭遇反倾销之后才想到准备钱来打官司。”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委员会主任张志刚认为,在国际贸易争端频发的形势下,企业应该早作准备,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从利润里提取相应准备金,作为应对反倾销等贸易争端的费用,在遭遇反倾销时便可动用准备资金,积极应诉。

  同时,企业还应该提早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反倾销都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每一步都有时间限制,比如欧盟的反倾销程序中“损害抗辩”的提出时间仅有40天,这就要求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提供充分而有效的抗辩资料。如果企业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就可以在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从容地组织相关材料,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商协会在企业应对反倾销过程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霍建国提醒企业,一般在反倾销等贸易摩擦发生之前的一年时间,就会透露出相关的信息。企业在此时应该及时与行业商协会进行沟通,利用商协会与外国同行良好的交流渠道获取信息,提早应对。

  此外,专业知识的准备也是必不可少的。近来印度、土耳其、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的数量在增多。据商务部统计,对我国提起的贸易救济措施中近60%是由发展中国家提起的。另一方面,欧美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案件也可能出现涉及反规避、反吸收的情况,专家建议,我国的企业应该对各国的相关法律给予关注,组织好对人员的培训,在出现问题时沉着应战,将可能遭受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早规范少麻烦

  在欧盟对中国鞋的反倾销案中,我国参加应诉的企业没有一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蒲凌尘表示,这在反倾销案件中是比较少见的。但他同时指出,尽管欧盟的做法缺乏依据,但我国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被暴露出来,需要引以为鉴。

  “在此次欧盟官员的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中国企业没有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者会议文件没有盖章,这使核查方认为企业有法不依,对企业的核查结果产生影响。”他介绍,如果企业的性质发生变化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不及时变更的企业在被核查时就会遇到麻烦。“许多企业只求‘差不多’就行,这种做法必然使企业在案子上吃亏。”

  财务问题是我国企业需要注意的另一个方面。规范的财务制度不仅是企业有效管理的标志,同时也在反倾销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有些企业间会存在借贷关系,但如果是不支付利息的借贷,就会在相应的财务报表上有体现,这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影响。”蒲凌尘提醒企业注意,作为法人企业必须履行法人的责任,以免在反倾销的核查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

  关于企业财务的审计报告,蒲凌尘介绍,一般来讲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由审计机构出具的加有附注说明审计报告是符合欧盟要求的,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审计师提出的意见进行改进,那么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可能不保。

  “实际上,企业的某些财务问题即使被欧盟的核查官员发现,也是有办法补救的,关键是企业要有规范的做法。”蒲凌尘举出了一个案例:欧盟官员在对中国的某个企业进行核查时,发现企业有三台机器没有发票。“这会对企业生产成本的计算有影响,但是企业还是有机会进行补救的。比如可以计算这三台机器占企业固定资产的比例是多少,如果只占2%左右,按照通行做法是不构成企业成本重大扭曲的,也不会影响企业的成本计算。”

  蒲凌尘表示,中国企业需要尽早规范自己的管理体制和财务制度,这不仅会使企业在遭遇反倾销时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同时也是我国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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