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近日出台法规草案禁止生产和销售四种农药,该法规将于今年12月1日批准,明年5月31日生效。
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欧盟制定了许可和销售植物保护产品的协调框架,逐步评估正在销售的杀虫剂所含活性物质的安全性。此次欧盟规定将四种农药2一甲基苯酚(cresylic
acid)、二氯酚(dichlorophen)、咪草酯(imazamethabenz)、春雷霉素(ksugamicin)及多抗霉素(polyoxin)从欧盟植物保护产品的许可清单中撤销。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撤销对含这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全部现有许可。但欧盟委员会将允许少数成员国在特定农作物上再使用3年。这些活性物质在指定成员国用于指定农作物的使用许可必须于2007年6月30日前撤销,库存最迟要在2007年12月31日前处理完毕。
以上四种农药用于谷类、柑橘、葫芦、梨、苹果、草莓、葡萄干、浆果、棉花、烟草等作物,部分在我国较为常用。专家提醒农药生产和出口企业注意欧盟对农药的评估和撤销,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欧盟出口农产品的企业应注意避免使用被欧盟禁用的农药,加强检测,确保产晶顺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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