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要输入新的竞争意识。企业靠什么竞争,在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竞争的手段和形式是不同的。笔者认为,在买方市场下,仅有好的产品是不够的,形象营销的生命力就在于,通过为产品打造光环,来提高产品及企业的竞争力。有鉴于此,笔者发明了一个公式,即:竞争力=产品+光环。
再次,要认识到“光环不等于广告”。在打造光环的过程中,一定的广告投入是必要的。但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打造光环的途径不只是做广告,营销的每一个环节都是打造光环的过程。笔者在江苏如皋市属工业企业厂长、经理营销培训班上,接触到这样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江苏昌升集团在销售其产品卷扬机、胶印机时,其售后服务有一条承诺,即在配件供应上,宁可少装整机,也要优先保证用户的配件需求。该公司的一家客户需要配件,但公司一时缺货,为了保证信誉,公司从整机上拆下配件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件事在客户中传为美谈,公司产品随之增色。可见营销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对产品光环的形成产生影响。因此我们认为,光环是通过包括广告在内的各种营销手段、在营销的各个环节中个逐步累积而成的综合效应。
最后,要认识到光环效应不是静态的,而是可以叠加和放大的。营销过程应该是光环效应累积的过程。企业通过形象营销,可以将产品营销提升为品牌营销,将单品营销发展为系列营销,将产品形象营销提升为企业形象营销,并进而以企业形象营销带动产品营销,最终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如著名的宝洁公司,每当推出新品牌时,在初始阶段十分突出公司形象,以此带动品牌形象的提升。以后再逐渐过渡到以传播品牌形象为主。而各个品牌的成功推出,又进一步强化了公司形象。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效应叠加,共同提升。
1、“三位一体”战略的优点
所谓“三位一体”战略是指将企业、品牌、商标三者名称合而为一,以获得单一名称的张力,便于形成集中、统一的形象,并增强名称的传递力。
对于中小企业、或创业阶段的企业而言,运用“三位一体”战略,从形象营销的角度看,具有明显的优点。
其一,容易被大众接受和识别。要使大众接受、识别一个概念,比同时接受、识别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概念要容易得多。因此,对企业、品牌、商标冠以统一名称,与三者名称各异相比,优势自不待言。
其二,容易传播。“三位一体”使企业信息高度集中,传递力增强。如SONY公司,几乎所有产品都以SONY这一名称销售。实际上SONY既是公司名称,又是产品和商标名称。松下公司和东芝公司的电器也是如此。这样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自然而然地传播了企业形象。相反,多名称、多品牌不利于传播的一致性,也使企业形象分散。
其三,费用降低。由于企业、品牌、商标的名称一致,不仅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的策划设计成本降低,而且对外宣传亦可收“一箭三雕”之效,可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传播效果。如果三者名称各异,而且公司开发的新产品均冠以新名称,传播费用将会大大增加。如宝洁公司采用多品牌策略,每年的广告费都在数十亿美元,成为全美最大的广告客户。像宝洁这样财大气粗的公司可以投入大量广告培养多个品牌,但对一般中小企业而言,多品牌策略所需的巨额传播费用就难以承担了。
2、“三位一体”战略的实现途径
从企业、品牌、商标三者形象的互动关系角度来看,“三位一体”战略的实现途径大体有以下三种:
(1)、“商标、品牌形象主导型”。 对于因历史等原因拥有著名商标、品牌,但企业名称却与商标、品牌互不相干时,企业可将三者名称统一起来,以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来带动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的提升。如化工部第一胶片厂(保定)与第二胶片厂(南阳)及感光材料研究所(沈阳)联合组建一家新的公司时,就以著名的品牌“乐凯”作为公司的名称,即“中国乐凯胶片公司”。上海冠生园(集团)总公司拥有“大白兔”、“生”、“天厨”、“佛手”、“华佗”、“沙利文”等著名商标、品牌,为了充分利用这些无形资产,总公司分别将其组建成独立的品牌公司。云南红塔集团正是利用中国卷烟第一品牌红塔山高达近400亿的无形资产,以红塔命名,使该集团成立不到几年变异“大哥大”的形象立于企业界。
(2)、“企业形象主导型”。如果企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可将企业名称应用于品牌及商标上,以此带动品牌及商标形象的提升。如一些拥有金字招牌的“老字号”企业,在进行产品和品牌开发时,可重点考虑对金字招牌这一无形资产的挖掘和利用。
(3)、“同步培育型”。对于一些专业化经营的新公司而言,可在公司成立伊始,即将企业、品牌、商标三者统一起来,同步培养,共同提升。近些年在国内市场涌现出来的著名品牌,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这一类型。
当然,“三位一体”战略并不是对于所有企业都适用,如对各事业部门之间相关性不强、多元化经营的集团公司来说,采用“三位一体”战略就不一定合适。况且,“三位一体”战略还有“一损俱损”的风险。因此要视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用“三位一体”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