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记者 陈道霖)为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申办及变更,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制定了《山东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分为两类,并规定申请交易服务的单位必须先在线申请。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暂不含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据介绍,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
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在线申请(需记清网上申请成功后随机生成的ID号码)。详情请登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fda.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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