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黑墨水质量分等 1.1 蓝黑墨水按质量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级产品为优等品,B级产品为一等品,C级产品为合格品。 1.2 A、B等级性能指标 A、B等级的蓝黑墨水除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QB551-84规定外,色泽深度、水浸坚牢度、日晒坚牢度、扩散度、间歇书写、PH值、墨水外观及包装外观 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1.3 C等级性能指标 C等级的蓝黑墨水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QB551-84规定。 2 试验方法与步骤 2.1 理化性能指标的试验 2.1.1在抽取的样品中任取5瓶,上下翻动3次之后。打开瓶盖,擦净瓶口,倒入已用蒸馏水洗净并烘干的500ml磺量瓶中密封,作为理化性能指标测试 之用。 2.1.2 理化性能指标和各项试验方法应符合QB551-84规定外,对不溶物及稳定性的测试,应先将盛有墨水的磺量瓶上下翻动3次后取量, 再进行检测。 2.2 墨水外观与包装外观 2.2.1 墨水外观 将被检墨水的瓶盖旋开,在200-250lx照度的白炽灯下目测墨水表面,并用嗅觉闻气味。 2.2.2 包装外观 在200-250lx照度的白炽灯下目测被检墨水容器及小盒包装的外观情况。 2.3 其它包装质量指标的试验方法均应符合QB551-84规定。 3 检验规则 3.1 型式检验时,应从产品中随机抽取30瓶(60ml或57ml装)墨水作为供验样品,其中10瓶作为墨水外观、包装外观及包装质量指标检验之用;5瓶 作为理化性能指标检验之用;其余15瓶作为必要时复验之用。 3.2 检验合格率 3.2.1 墨水外观、包装外观及包装质量指标检验合格率不低于90%,理化性能指标检验合格率应为100%。 3.3.2包装外观合格率分配见表2 表 2
3.3 检验程序 应按C、B、A级依次检验。 3.4 复测及复测后的判定 3.4.1 初次检验未达到B级或A级时,除间歇书写外均不允许复测,按实际水平评定。 3.3.3 B级或A间歇书写的复测规定: 在30mm内仅有≤2支笔出水时,不予复测,按实际水平评定。在30mm内仅有≤2支笔不出水时,允许复测,以初检或复检中最好成绩为评定依据。 3.3.4 复测时,理化性能项目不应更换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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