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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富士"犯不着日本"富士" 商标之争温企胜出


[  温州商报    更新时间:2006/4/4  ]    ★★★
    日本富士胶卷可谓妇孺皆知的品牌,而温州有一家同为“富士”商标的企业。四年前日本富士对此提出异议并开始了“富士”之争,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因为两个“富士”商标用在不同的类别,温州的“富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温州这家企业是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其商标“富士FUNSHI”使用商品为第7类“电脑刻字机;雕刻机;贴标签机;胶印机;涂刷机;喷画机;激光打印机”。

  日本富士写真胶片株式会社于2002年2月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异议,认为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商标“富士”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富士”作为该公司的商标,在世界多个国家注册,在中国也有多项注册,作为世界知名的品牌,日本富士认为自己的商标品牌应该得以保护。

  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于同年12月委托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应诉。其在答辩中称,两个商标虽都含有“富士”两中文,但两者设计风格各异,整体视觉不同,不存在抄袭和模仿。另外,“富士”两字不具独立性,含“富士”文字的商标被广泛注册。

  近日,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两个“富士”商标所使用商品在生产原料、加工工艺、销售渠道及产品功能、用途等方面不同,即使双方商标文字相同,也不构成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浙江焕达实业有限公司的“富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的陈贺政律师认为,保护注册商标主要是保护同一类商品或近似的商品,而判断的根本标准是“不要给用户或相关人造成混淆”。陈律师也表示,以前温州类似的商标纠纷很少,随着现在申请商标的增加,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类似的商标纠纷会逐渐增加。(作者:张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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