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络商店时下最火热 隐藏偷税漏税隐患
记者 刘佳宁 实习生 苏钰琰
记者一位朋友近日辞掉了手上的工作,全身心地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去,就是时下最火热的网络商店。交谈中,朋友告诉记者,准备在网上租用一个空间,开一家销售手工艺品、图书及日常用品的小店。“网络商店省去了现实生活中的铺位租金、广告宣传等费用,投入少产出多,真的非常适合我们这些小本投入的人去尝试”。
但在交谈中,记者却发现,这位朋友既没有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执照,同时也没有考虑纳税的问题。看来,对于新兴的个人电子商务而言,这又将是一个“普遍”的情况了。
个人电子商务:隐藏偷税漏税隐患
日前,这样一则消息引起市场关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37.8%的网民在最近一年中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未来一年计划网上购物的比例将达到58%。而去年国内网上购物交易额约为16亿元。相关人士指出,这些数据说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日渐兴起,同时,网上购物也成为偷税漏税的新领域,且此数字估计高达数千万元。”
正如记者的那位朋友所想,在互联网上申请空间或注册账号,然后在互联网上进行物品销售的人数正在日益激增。一方面,如淘宝、易趣等电子商务网站成为大部分买卖者的乐园,根据eBay易趣最近的财务数字显示,2004年eBay易趣总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2005年一季度,其注册用户达到1160万,总交易额8.2亿元人民币。在这巨大的交易数字背后,到底有多少份额属于纳税范围而又没有主动进行纳税呢?除易趣外,这个问题同样存在于其他拍卖网站。
其实,小心谨慎的拍卖网站对此也非“熟视无睹”,在易趣网的服务条款上由此一项:“用户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在淘宝网的服务条款上,也有相关提示:“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淘宝网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负责支付。淘宝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但是,仅仅罗列着一些合同文本式的条款,拍卖网站经营者是否就可以对网上用户的逃税行为免责呢?业内人士对于这样的做法提出疑问。
另一方面,在互联网上租用空间建立个人网站进行销售的也不在少数。据了解,目前租用一个100兆的空间费用一年只需100-200元左右。这样的空间已可满足开设一个拥有产品介绍、电子邮箱、用户论坛等较为正式的电子商店所需。而这些费用对于现实生活中昂贵的开店费用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而且互联网还具有广泛且低廉的广告宣传优点,对于初入“江湖”者而言十分具有吸引力。
现在就读于广州市外语外贸大学4年级的小W已经有四年的“经商经验”,小W向记者介绍,他经营一家水晶饰品的网络商店。小W认为在互联网上开商店既省钱又能获得良好的宣传效果。“通过这个网上商店,连上海、浙江等地的人都跟我联系买产品。尽管销售额不多,但平均每个月的盈利都能达到千元左右。”小W向记者如此表示。不过,在谈到纳税及办理工商执照时,小W却显得比较茫然:“这个问题我没有想过,即使想纳税也不清楚该如何交纳。”
另一位在某出版社工作的刘先生则在某大型拍卖网站上顺利出售了一批电脑配件,刘先生说,这批配件是从亲戚那里获得的一些余货,当时在拍卖网站上注册后,以较低的价格售出这批配件,尽管量不大,金额只有数百元,但对于交易后是否需要纳税这个问题刘先生只是模棱两可地回答:“我想应该要纳税吧,但网上交易好像也没有谁去较真?如果需要,我想我会去纳税的。”
网络商店:成偷税漏税捷径
业内人士认为,如小W和刘先生所遇到的情况而言,这类“商人”并不是存心钻法律空子,以网络商店之道偷税漏税。但市场上一部分“商人”却是在借电子商务之机进行“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业内人士指出,一部分销售网站上的货品为何会比市面同类产品便宜许多?其原因一方面不排除非正常渠道及次品外,偷税漏税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所以,有买家在网络商店上所遭遇的购物没有发票,或需加收“服务费”才能获得发票的原因也就不言而喻。当这类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由于没有发票,因此在追究责任或退换货品时就唯有哑巴吃黄连了。另外,由于我国相关的增值税法规中明确指出,个人销售其使用过的旧货免税。而这又成为部分在拍卖网站上偷税漏税的途径之一。可见,这部分借电子商务之道偷税漏税的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为国家税收带来冲击。
据相关人士介绍,网上交易适用于现有的税务法规。我国税法规定,网上销售新货的生产经营型企业应缴纳17%的增值税。而从事买进卖出,包括买进的是旧货,卖出的也是旧货的店家也要缴纳增值税,这些交易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专家观点:网上交易就要纳税
其实,小W及刘先生所遇到的是一个普遍的情况。那么,在互联网上租用空间开设商店进行经营及个人在拍卖网站上销售产品是否需要纳税、如何避免网上商店偷税漏税的行为呢?
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对网上商场的监管还只限于备案登记和电子认证。尽管国家工商总局授权颁发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并明确指出利用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利用网站发布广告或商业信息的;利用网站为他人网上交易提供交易平台或其他服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营行为这四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需备案登记。但工商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对个人开办网络商店还难以做到全面监管,一方面由于缺少完善的政策法规进行监管,另一方面,这类现象多是在家中通过电脑便可实现经营,由于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因此无法按照平常的要求进行登记,对于大部分游兵散勇而言更是难以做到全面监管。
广东美联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对于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只要是进行交易就必须纳税,无论是网上买卖还是传统买卖只是形式上不同,但实质却是一样,所以在网上买卖同样需要纳税,目前国家已有相关适用于网络交易的纳税法规,但还未能对此行为进行全面监控管理。
那个人用户如果在网上销售产品后如何纳税呢?天河区国税部门一位办事员告诉记者: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得交税。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明:“如是个人在网上销售产品,则需交纳销售额乘以4%的增值税。例如售出1000元商品,则需交纳1000×4%=40元的增值税。并应到交易发生地的国税机关以个人名义代开发票。”
相关链接:我国台湾省出台网络交易纳税相关法则
元旦期间,台湾省出台法规要求,每月网络拍卖营业额超过1.5万元者,必须申报营业税、个人综合所得税,营利所得按6%计算。个人网络交易只要有进货、销售等行为,都必须办理营业登记。若有逃漏税者,则最长可追补七年。但一般个人透过网络出售自用货物,因为销售价格大多低于原始购入价格,只要没有“所得”,就不会被课综合所得税。
记者指引:认清“红底工商盾牌”标志
对于是否纳税这个问题,相信读者心理都有底:只要是发生交易行为,都应当纳税。所以,问题应该是如何健全和规范纳税制度,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使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更为规范。
其实,对于读者而言,更关注的是如何分辨网站的正规与否。或许,细心的读者在上网时会发现,在多数网页主页页面最下方位置上,会看到一个“红底工商盾牌”的标志,这个标志表示“网站”已经进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点击这个标志便能看到关于这个网站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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