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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座数百业主被要求腾房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5/3/5  ]    

物业擅签协议将业主房产交他人“无偿使用”

一纸限期腾房的法院公告,令数百名旺座中心的业主感到愤怒。 记者徐胤摄

  在法院“限期腾房”的公告到来之前,旺座中心的300多名业主并不知道,物业公司准备将他们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交给另一家公司“无偿使用”。

  物业公司为什么这么干?他们将如何应对业主们的质问?

  3月1日,百余名业主聚集在朝阳区CBD核心区涉外酒店式公寓旺座商务中心,向物业公司索要自己的权利。

  门前公告激怒百余业主

  “他们将我们价值几百万的私产,拱手奉送给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

  3月1日上午,朝阳区CBD核心区涉外酒店式公寓旺座商务中心,上百名业主聚集在一起,向北京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天亚公司)讨要说法。

  业主们说:“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将我们价值几百万的私产,拱手奉送给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的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北京东方跃龙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跃龙公司)。在天亚公司中,跃龙公司投资450万美元,占天亚股份的75%,是最大的投资方。

  事情因一纸法院公告而起———2月25日,在旺座商务中心的玻璃转门旁,贴上了一份来自朝阳法院的公告。公告中说,2004年1月1日,天亚公司与跃龙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将旺座商务中心的部分房屋交跃龙公司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公告中要求,天亚公司将旺座商务中心的360多套房间腾空交给跃龙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腾空……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腾空。”

  闻讯而来的业主们看到这份公告之后异常愤怒。业主们说,旺座中心的平均房价在380万元左右。此前,他们曾与开发商天亚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同时和银行签订按揭付款合约。除少数业主进驻旺座之外,大部分业主又和天亚签订了包租、回购合同,用租金来偿还一部分银行按揭贷款。

  因此,在得知自己买下的房子被判给跃龙集团“无偿使用”之后,业主们立即联合向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和中信实业银行发出书面申请,要求停止按揭付款合约。

  3月1日,业主们来到物业办公室找天亚公司。令人意外的是,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并不是天亚公司的人,而属于万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万马公司)。

  万马物业从何而来?为什么新的物业公司进驻,业主们并不知情?

  物业管理权争端祸及业主

  “万马物业公司进驻旺座中心,凭借的只是一纸非法《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3月1日晚,天亚公司董事长贾旭光对记者说,万马物业进驻旺座中心,所凭借的只是天亚公司前任董事长的一纸非法《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贾旭光说,天亚前任董事长名叫雍可阳,因贪污被公司送上法庭,2004年10月8日,检察院批准逮捕雍可阳,但雍至今在逃。12月25日,天亚公司的法人代表由雍可阳改为贾旭光。但是,雍可阳在逃期间,曾经拿着天亚公司的有关资料,到市工商局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改回自己的名字,并用已经登报声明丢失的公章与万马物业签订《委托物业管理合同》。

  在贾旭光向工商部门反映此问题后,2005年2月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已将天亚公司的法人代表重新改为贾旭光。

  但是,此间,万马公司已经开始了进驻旺座中心的步伐。据一些业主回忆,2005年1月2日,曾有一帮人拿着棍棒和片刀冲进旺座中心,与天亚物业发生冲突。双方均有人受伤。

  贾旭光说,当时他们曾去派出所报案,但警察称是公司内部经济纠纷,没有介入。而那次冲突后,旺座中心的物业办公室便一直被万马公司强占,所有的业主资料均留在办公室中。

  贾旭光称,此后,天亚公司部分员工曾两次试图“夺回”办公室,但没有成功。为了将旺座中心“夺回”,天亚公司和其主要投资者跃龙公司合作,希望通过朝阳法院将旺座中心判给跃龙公司,然后依靠法院的强制执行,达到迅速赶走万马公司的目的。

  然而,对于朝阳法院公告上提到“2004年1月1日原告北京东方跃龙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事,业主们表示此前完全不知情。

  有业主问贾旭光,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有没有和跃龙公司讨论过业主们的合同之后如何履行的问题?

  贾旭光答称,他当初只想着要尽快把万马公司赶出去,对于其他问题“没有想那么多”。

  万马公司进驻问题重重

  “虽然万马公司进驻有很多问题,但我们没有能力把他们赶出去,所以才出此下策”

  3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旺座中心万马公司物业办公室。

  此时,万马公司销售部的一位工作人员正在往电脑里录入旺座中心的租户信息,面前摆着一沓天亚公司的账单。

  万马公司客服部经理刘小姐说,是天亚公司委托万马管理大楼的物业,但双方只交接了部分业务。因此,万马公司现在只负责整个大楼内的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等问题,业主们以前和天亚公司签订的各种合同,只能找天亚公司履行。

  至于为什么天亚公司突然离开,又没有和万马公司交接业务,刘小姐称,自己刚到公司不久,也不太清楚。

  在一名业主要求下,刘小姐出示了一份2004年12月31日天亚公司与万马公司签署的《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发现,该合同上有多处漏洞。

  其一,《委托物业管理合同》落款处,签署人雍可阳是前任天亚公司的董事长。而合同签署时,雍已被罢免,且为警方正在追缉的在逃人员。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号)第四条的规定,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因此,此《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合同上使用的天亚公司公章,天亚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7日在《北京晨报》上声明“不慎丢失”。

  此外,在这份《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中,还将旺座中心地址关东店南街“2号”写成了“8号”。

  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6月30日颁发的天亚公司营业执照上看到,其经营期限是199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经营期限为20年。而《委托物业管理合同》上的委托管理期限为25年,自2004年12月31日起到2029年12月30日,远远超出天亚公司的经营期限。

  虽然万马公司进驻旺座中心存在很多问题,但贾旭光称,天亚公司并没有能力将万马公司“赶出去”,因此才出此下策,于是出现了“法院公告”一幕。

  法院表示将重新调查此案

  对于法院公告中提及的“跃龙公司与天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事,业主们一直疑虑重重。

  2005年3月1日,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贾旭光代表天亚公司和业主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商定:

  对于朝阳法院2005年2月25日的公告,天亚公司保证在3月5日前撤诉。

  尽快解决前期对广大业主包租户的欠款,以及尽快和相关银行(中行、工行、中信实业银行)商量,还清业主的欠款(包租款),并保证为今后银行贷款承担第一还款责任(针对包租业主)……

  业主们说,天亚公司只有先做到上述几点要求,才能重新赢得业主的信任。

  3月1日下午,30多名业主来到朝阳法院,院长李新生接待了业主。

  业主们提出了以下问题:天亚公司有没有权力将业主的私产交由他人“无偿使用”?

  法院依据什么作出要求他们将房屋腾空的公告?

  李新生并未当场答复,但他表示,法院将重新调查此案。

  《京华时报》(2005年3月5日第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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