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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被抢注引出的话题


[  上海金融报    更新时间:2006/3/21  ]    
   域名抢注引发争议

    近日,一纸关于网络域名争议的通知摆上了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有关负责人的案头。

    这份出自深圳铭万信息科技公司(域名注册机构)的通知称,“重庆交行”已被人申请注册,如果该行在15天申请保护期之内不自行申请,今后便不能使用这一域名。

    无独有偶,市商业银行也被域名抢注“撞了一下腰”。在2006年2月中旬,“重庆市商业银行”被抢注。该行有关人士回应:“事出突然,正在研究对策。”

    “银行是特殊的企业,如果域名被人恶意抢注,并以此建立假冒的网上银行,可能导致银行卡诈骗案件,使公共利益受损。因此,银行域名应该被保护。”工行重庆分行有关人士说。

    重庆域名缘何屡遭抢注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银行域名并不在保护之列。”CNNIC在重庆的惟一许可域名注册机构———重庆智佳信息科技公司总经理李滨虹说,只有国家、行业名称和县级以上地名等8类域名才拥有抢注“豁免权”。他说,“企业只能主动适应游戏规则,否则吃亏的是自己。”

    事实上,为此“吃亏”不仅是银行,许多本地知名企业都遭遇了域名抢注。

    2005年,chongqinghotel.cn(重庆宾馆)、万豪、德庄等我市知名企业域名被抢注。

    2006年2月,力帆520、天天630、商社集团、重庆川仪、巴渝人家、三峡博物馆、玮兰床垫、孔亮火锅等域名被抢注。

    为何渝企域名屡遭抢注?“渝企域名保护意识不强,炒域名的空间很大,这是‘玉米虫’(业内把注册域名称为“煮玉米”,从事域名注册或投资的人叫“玉米虫”)盯上重庆域名的主要原因。”有业内人士分析。

    有数据为证———重庆有近70万个企业,注册域名仅3万个左右,域名注册量占全国总量的1%。

    据悉,上月内,就有数十名北京、福建、广东炒家抢注了与重庆有关的域名,并通过与被抢注者私下交易,大发域名财。

    网络“门牌号”先抢先得

    “域名是网络资源,按照国际惯例,都是先抢先得。”李滨虹说,松下、大众等跨国公司早已启动了在中国的域名保护战略,注册了上百个相关域名。

    “域名相当于网络‘门牌号’,其本身并不代表网站的内容。如果其传统意义上的‘拥有者’不注册,将造成网络资源的浪费,其他人有权注册,并进行有效利用。”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海锋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对于被抢注域名可能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问题,他认为,网站内容是否规范,可以通过其他法律进行限制。比如《广告法》规定:“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如果因为网站虚假信息蒙受经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民事赔偿。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域名的法律,《知识产权法》中也没有涉及域名保护的内容,只有CNNIC制定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管理办法》等几部法规。

    市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方令认为,对域名权这一新的知识产权客体,我国应该把对域名权的保护提高到与商标权一样的地位,制定一部和《商标法》处于同一地位的《域名法》。“由域名引发的问题可能涉及《民法》、《刑法》等多部法律,制定专门的法律可以避免‘令出多门’,节省法律成本。”

    哪些域名拥有抢注“豁免权”?

    一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不得使用含有“CHINA”、“CHINESE”、“CN”、“NATIONAL”等字样的域名;

    二是不得使用公众知晓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名称、外国地名、国际组织名称;

    三是未经各级地方政府批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划名称的全称或者缩写;

    四是不得使用行业名称或者商品的通用名称;

    五是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中国注册过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

    六是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何为“恶意抢注”?

    新出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如果注册域名仅单纯用于出售,不再属“恶意抢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恶意”:一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二是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三是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四是其他恶意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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