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务文本

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


[  多易商务网    更新时间:2006/3/21  ]    
【题    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裁决书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全文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电缆厂

              代理人:王××,男40岁,供销科长

    被诉方:××五金公司

            代表人:宋××,男,43岁,副经理

                    马  ×,女,39岁,××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一年一月三日签订电缆线合同一份,计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一千米,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五百米,裸铜线五百米,合计价款三万五千七百五十元整。

    合同订立后,五金公司发现价格偏高,曾两次派人去电缆厂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一九八一年四月五日电缆厂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电缆线发送到五金公司,五金公司以质次价高为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经主管机关调解未达成协议,电缆厂于一九八一年四月三十日向我局申请仲裁。

    本局依法由首席仲裁员刘晋生,仲裁员王志和、李晓民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现查明:

    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质量问题。经本局委托上海电缆研究所对电缆厂交付的三种电缆线进行了检测试,其结果为: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为0.271欧姆,一机部颁发的此项标准是“不得大于0.255欧姆”。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导体氧化严重,无法进行试验。裸铜线质量经测试合格。

    据此认为,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导体直流电阻超过部颁标准,不能视为合格产品;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属于报废产品,根本不能使用;仅裸铜线质量合格。

    根据上述事实,争议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产品质量不合格,责任在电缆厂。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事后五金公司翻悔,故本局特裁决如下:

    一、裸铜线五百米经测试质量合格,由五金公司按合同约定价格收货,计价款五千五百元,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天内一次付清。

    二、120平方毫米橡皮铝线和4×2.5平方毫米橡套电缆因不符合质量标准,全部退货,由电缆厂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三十日前提走。逾期不提按国务院1984年1月23日颁发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五条第6款规定支付保管、保养费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承担逾期提货的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千分之五征收,计178.75元。案件外理费50元,两项共计228.75元。电缆厂承担151.25元。五金公司承担77.50元。

    如不服本裁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仲裁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将起诉书副本交送本会。

首席仲裁员    刘晋生

仲裁员    王志和

李晓民

×年×月×日(印)

书记员    解立梅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英文商务信函-开头语与自我介绍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