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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


[  中国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6/3/18  ]    
    本报讯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出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审议办法》规定:驰名商标将从企业的一种荣誉转变成一种法律保护手段,不再由国家组织进行批量评比认定。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驰名商标批量评定的历史已经成为过去,这一规定将对服装业产生深刻影响。
  ———给服装品牌经营规范化提供契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服装品牌注重获得“中 国驰名商标”,而服装业界这股“驰名商标热”正走进误区,即盲目追求驰名商标的荣誉称号,而忽视其应有的法律概念。新规定的出台将还驰名商标“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本来面目,把驰名商标变成一种真正的法律保护手段,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的原则。已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产品如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商标局进行仲裁,但这仅仅是一种记录凭证,与产品的现状无关。离开侵权纠纷,驰名商标对该企业没有任何意义。而即使未申请到驰名商标的企业,当商标被抢注、复制、模仿或被登记成企业名称时,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的商标驰名,就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自己为驰名商标,撤消侵权方商标或企业名称注册。
  ———给服装强势品牌的成长提供土壤。新规定首次把一个企业驰名商标的构成要件具体到四种材料: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使用范围的相关材料;关于该商标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该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或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既往记录材料;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范围等有关材料。由此不难推论,对于有志于品牌经营的国内服装企业来说,积极运用驰名商标这一法律手段,为品牌运营和扩张设置一道“防火墙”,从而成长为服装强势品牌,有望成为一种可行性的选择模式。而对那些饱受仿冒之苦的国际服装品牌来说,只要能够证明自己驰名,就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新规定的出台,使自觉向品牌经营转型的服装企业有望告别短视和功利心态,把“中国驰名商标”的获取和自身的品牌培育结合起来,从而最终实现服装品牌的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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