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商检指南

质量认证全系机构国家认可制度


[  中国电子电器网    更新时间:2006/3/17  ]    

  国家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负责实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制度。

组织结构

 为确保有关利益各方充分参与和监督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过程,CNACR采取了由全体委员会议、专门机构、秘书处和认可评审人员构成的四层组织结构CNACR的上述组织结构的构成与工作方式遵循了国际标准化组织检评委员会(ISO/CNACR)226号文件《认证/ 注册机构评定和认可的基本要求》(ISO/IEC指南61)的相关规定,参照了其他国家认可机构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有关各方对体系认证机构过程的深入参与和监督,确保认可工作的公正性,在运作方式上具有科学性。

认可规范体系

  我国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规范性文件体系总体上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发布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管理办法》[技监局认函(1995)361号],主要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和CNACR在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工作的具体职能,以及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的原则程序和获准认可后的基本权利义务,是我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制度的基础性管理规范文件。
    第二层次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和中国质量认证人员国家注册标志管理办法》[技监局认函(1994)168号]和CNACR发布的认可技术规范组成,其中CNACR认可技术规范又由三个系列组成,即:CNACR-100系列“基本要求”、CNACR-200系列“实施指南”、CNACR-300系列“专项要求”。在CNACR发布的认可技术规范文件中,CNACR-11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等同采用了国际准则ISO/CASC0227《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注册机构的基本要求》(即ISO/IEC指南62)的全部要求,《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程序》采用了ISO/CASCO226《认证/注册机构评审和认可的基本要求》(即ISO/IEC指南61)中有关认可程序的规定要求,CNACR-210《质量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基本要求的说明》采用了《IAF关于ISO/CASCO227(第二次修订)的使用说明》的相应内容,其他CNACR认可要求和程序规范文件也是在参考有关国家认可机构同类文件的基础上制订而成。因此,CNACR整个认可技术规范文件体系在技术上具有国际性,符合有关国际准则和通行做法,同时在管理上又体现了国情,从而为我国质量体系认证的运作实现国际接轨,确保体系认证的质量奠定了技术规范基础。

认可程序

1 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向CNACR秘书提出认可申请
2 CNACR秘书处审查申请,决定是否受理
3 CNACR秘书处指派认可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由评审组实施认可评审,包括文件评审、现场评审和审核观察
3.1评审组对认证机构质量体系文件等实施评审
3.2 评审组对认证机构本部实施现场评审
3.3 评审组对认证机构在认证企业实施的审核过程实施现场跟踪观察
4 CNACR全体委员会议审议评审报告,投票作出资格评定结论
5 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CNACR的评定结论批准订可,颁发国家认可证书。
6.1 认证机构申请扩大认可业务范围,CNACR经评审/评定后
6.2 予以确认 CNACR至少每年一次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实施监督评审
7 CNACR至少每四年一次组织评审组对认证机构实施全面复评

认可业务范围

  质量体系认证根据标准(GB/T19001-ISO9000、GB/T19002-ISO9002、GB/T19003-ISO9003)具有通用性,但不同产品类别的企业,其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及质量控制方法具有个性,因此,要求认证机构展出的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审核组具有必要的专业能力。基于此,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可均有业务范围的界定。为便于国际交流和合作,CNACR等同采用欧洲认证认可组织(EAC)的认可业务范围分类及经济活动分类办法,将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划分为39类:CNACR根据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申请的业务范围(包括初次资格认可和获准认可后扩大业务范围),对机构相应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实施评审和评定,决定授予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业务范围。认可标志凡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认可的认证机构,在获准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可以使用“中国认可”标志,以示其认证活动取得了国家认可。企业获取经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机构的质量体系认证,也可按规定使用,“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标志。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铝超标妙芙蛋糕被下柜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申请出口商品检验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