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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交易市场会员管理办法


[  21品牌网    更新时间:2006/3/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市场章程》、《 市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是指本市场理事会批准其入会申请的单位。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市场实行会员分级制分为A级会员,为市场高级会员;B级会员,为市场中级会员;C级会员,为市场普通会员。
    第四条 不同等级会员具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市场会员制为封闭式,会员总额为 名,其中,A级会员 名,B级会员 名,C级会员 名。
    第三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市场实行会员资格审查制。
    第七条 会员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合法存在的企业、事团法人;
    2、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3、商业资信息良好;
    4、承认并遵守市场章程和其他规章。
    第八条 分级会员资格。
    1、A级会员:
    (1)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2)资信评估AAA级;
    (3)年交易额 万元以上;
    (4)入会费 万元。
    2、B级会员:
    (1)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2)资信评估AA级;
    (3)年交易额 万元以上;
    (4)入会费 万元以上。
    3、C级会员:
    (1)注册资本 万元以上;
    (2)资信评估A级;
    (3)年交易额 万元以上;
    (4)入会费 万元。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严格、自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规章制度;
    2、及时、准确履行交易合同;
    3、不能延迟缴纳规定的会员费、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接受市场管理机构日常管理监督;
    5、及时、如实填报交易情况汇总表;
    6、会员卡不得私息转借使用。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直接进入场交易,开展自营或代理业务;
    2、享有市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享有市场提供的信息及配套服务;
    4、享有与会员等级相称的市场内办公或展示空间的使用权(或租用权)。
    5、对市场管理有建议、监督和批评权;
    6、有会籍转让的自由。
    第十一条 分级会员优惠项目。
    项目   A B C
    税费减免
    市场管理费用返还奖励
    信息服务优惠
    配套服务优惠
    票据结算额
    初始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第五章 入会
    第十二条 入会材料(一式两份)。
    1、会员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
    4、主办人身份证及法人委托书;
    5、拟派交易员个人材料;
    6、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7、银行信用提保意向书;
    8、企业章程或企业概况简介资料;
    9、市场认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入会程序
    1、申请人准备以上材料后,送达市场管理机构并受理;
    2、在15天内市场管理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初步结论,送市场理事会;
    3、理事会决定批准与否,传达给管理机构;
    4、管理机构通知申请人批准其入会;
    5、管理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入会合同,在规定期限内划拨入会款项;
    6、取得会籍,到市场登记,领取会员、经营之证、照、卡。
    第六章 会员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如有以下情况,须在 天内通报市场;
    1、会员单位注册、办公地址变更。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
    3、会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
    (1)违反国家法律;
    (2)因不可抗力发生变故和破产;
    (3)重大诉讼案;
    (4)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市场如有以下情况,须在 天内通报会员单位:
    1、市场管理机构重大变动;
    2、市场负责人变更;
    3、市场管委会、理事会会议和决议事项;
    4、市场交易商品变动;
    5、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市场建立会员档案制度,包括:
    1、会员基本状况 表;
    2、会员交易统计分析;
    3、会员缴费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有权对市场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投诉和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八条 会员财务管理。
    1、对会员支付费用 情况进行监督、催收;
    2、收取逾期款项及罚款;
    3、每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会员级别管理。
    1、根据会员交易表现及资格条件,决定会员等级的上升或下降;
    2、根据会员申请,转换会员等级。
    第二十条 会员证照挂失和补办。
    1、会员填写挂失申请材料,出示有关证明材料;
    2、市场调查,确认;
    3、公告挂失;
    4、收到挂失补办手续费,在一定期限内办理新证照。
    第二十一条 会员有专用办公空间和展示位时,市场负责会员场所的统一装潢风格,安排会员铭牌、会员形象宣传位。
    第二十二条 会员在市场区域发布广告具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第七章  会员的除名、继承和转让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除名。
    会员犯有以下问题时,根据理事会决议有权除名或给予停籍一段时间等处分: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章;
    2、伤害市场信誉、破坏市场秩序;
    3、延迟缴纳市场费用,经书面警告3个月内仍不履行 者;
    4、其他认定事项。
    对除名会员,收回会员证照,入会费、保证金等概不退还。该会员资格向新会员招募。
    第二十四条 会员的继承。
    会员单位发生如下情况,可以继承会员资格:
    1、会员单位被兼并、收购;
    2、会员单位破产、解散时被他人继承。
    继承会员资格时,会员单位缴纳 %(如4%)的手续费。
    第二十五条 市场不允许退会,但可以转让。
    1、会员拥有会籍半年后方可转让;
    2、由转让双方共同提出申请,经营委会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3、市场向原会员征纳8%的转让手续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经市场管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市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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