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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应对剽窃式跳槽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6/3/11  ]    

    企业如何应对“剽窃式跳槽”

  西重所商业秘密侵权案启示

  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简称西重所)前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在跳槽”后,将原单位的近万张商业秘密技术设计图纸“剽窃”到新单位中冶连铸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这次“剽窃式跳槽”在给西重所造成重大损失的同时,也让裴国良教训深刻,不仅自己被判3年有期徒刑、5万元罚金,还要与中冶连铸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从而成为国内赔偿额最大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

    职工跳槽“带”走核心技术

  西重所党群工作部副部长陈自强说,这次侵权案的发现十分不易。2003年7月,西重所技术人员发现西安冶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用西重所的图纸为他人加工制造板坯连铸机设备,经了解得知这两套板设备是中冶连铸公司委托该厂加工的四川川威钢厂和山东泰山钢厂坯板连铸机。经过艰苦调查,发现这些图纸的失窃与原职工裴国良关系较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裴国良是西重所连铸技术方面的专家,参与过多个重大课题研究,掌握着所里板坯连铸专业方面许多商业秘密。2002年8月,裴国良到中冶连铸就职,被聘为该公司副总工程师。

  经公安部门调查,裴国良跳槽后,利用假期回西安时,将西重所2000年为辽宁省凌钢公司二号板坯连铸机主体部分工程的设计图纸,擅自拷贝带到中冶连铸公司,并利用这些图纸为泰山钢厂和川威钢厂设计了连铸机。

  陈自强说,上述被窃图纸电子文档)是西重所在我国第一套百万吨级连铸成套装备技术基础上历经二十余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自主开发的逐步完善成熟的成套装备图纸,涉及图纸近万张,是西重所几代科技工作者数十年心血汗水的结晶。这些图纸资料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惨重损失逼企业走维权路

  自裴国良等人到中冶连铸公司以来,该公司先后用他盗窃西重所的技术资料为数家企业做了多套板坯连铸机,合同总额达2.3亿多元,使原本不具备板坯连铸机设计能力的中冶连铸公司屡次中标,使西重所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经济上蒙受了巨大损失。

  对于裴国良的不法行为,西重所在2003年6月,派人到武汉中冶连铸公司找到裴国良,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裴国良无动于衷。中冶连铸公司也未停止侵权。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西重所于2003年7月5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报案,以求制止中冶连铸及裴国良等人的侵权行为,并挽回损失。

  很快,公安部门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中冶连铸公司、裴国良等人立案侦查。2004年5月18日,裴国良在北京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同时扣押了裴国良携带的一台存有西重所大量图纸资料的笔记本电脑。

  陈自强说,西安市公安局在办理该案时,曾多次组织西重所技术人员对他们搜集到的证据进行辨认。通过辨认,发现裴国良跳槽时,带走的技术资料和重要技术成果的数量远远超出了起初的判断。中冶连铸亦多次将这些技术资料、成果应用在他们的商业活动中,牟取了巨额的利润。

  2005年3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2月22日,西安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商业秘密侵权彻底清查难

  西安市中院副院长陈辛一说,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成为国内经济往来、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问题之一。这起案件影响较大,对该案的判决充分表明司法机关注重利用刑罚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的决心。

  西重所在采访时表示,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维权十分艰难,首先要发现侵权行为十分不易,此外,由于涉及专业知识,当事人拒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取证十分困难。这起案件从立案至今历时三年,要彻底查处裴国良及中冶连铸公司的所有侵权行为,仍需时日。

  陈自强说,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不可能有自主创新。由于技术成果具有无形的特点,相对于有形财产来说,更不易管理和保护,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加大打击力度。

  有关法律界人士称,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剽窃式跳槽”近年来呈现增多趋势,但许多受害者却很难利用法律武器来有效保障自己利益,西重所的这次维权经历值得许多企业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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