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头鸟又称被人侵权
“九头鸟商业”和“九头鸟酒店”不是一家
继“鸟凤之争”后,九头鸟再次陷入了商标风波。昨天,九头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表示,他们认为,九头鸟商业管理公司在北京开出的两家九头鸟加盟店是侵权行为。“目前,已经着手通过法律手段进一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缘起:两家九头鸟被指侵权
世纪城一家九头鸟餐馆不久前刚开业。广告牌上标明是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以下简称九头鸟商业)。其中还特别注明了全国特许加盟、培训实习基地的联系电话。在门面设计上,采用和九头鸟完全一样的商标以及4句宣传语,甚至使用的筷套也和九头鸟相差无几。但九条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头鸟酒店)律师黄志雄告诉记者:“这家企业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最初,我们也是接到消费者询问世纪城分店的订餐电话,才了解这一情况。”此外,这家公司还在平谷以及西安发展了两家加盟店。记者看到,正在营业的平谷店也使用九头鸟的商标。
九头鸟:已停止加盟业务
黄志雄告诉记者,九头鸟是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九头鸟商业发展加盟店并未得到我们的专项授权。”
这两家公司的渊源要追溯到2004年3月。当时,九头鸟酒店管理公司和九头鸟汉玛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九头鸟商业有限公司)签订发展合作协议。协议书中约定,酒店公司采取整体授权加专项确认的方式授权汉玛公司在北京市城八区外拓展“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业务。
黄志雄告诉记者,去年9月和10月,商业公司未经酒店公司同意,擅自变更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因此,去年11月30日,酒店公司通过公证送达方式解除《发展合作协议》,并于12月2日在《法制日报》以公告方式声明解除该协议。”这就意味着,该公司发展九头鸟特许加盟商的授权和使用九条鸟商标、商号的权利都被终止。黄志雄认为:“去年12月开业的酒店公司海淀分支机构和2006年1月开业的平谷店都是在解除合同之后,是侵权行为。”九头鸟酒店管理公司品牌营销总监彭湃表示,他们已经停止了加盟业务。
九头鸟商业:合同解除无效
记者辗转找到九头鸟商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家利。他认为,九头鸟商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直到2010年3月15日,他们都可以发展加盟业务。在九头鸟商业的网站上,记者看到他们正在发展九头鸟的加盟店。
九头鸟商业认为:“作为商标的独占使用人,九条鸟酒店曾在2005年8月把商标转让给其股东周红影响了我们的利益。九头鸟商业已经进行了起诉,海淀法院正在受理。”田家利表示,双方正在调解。
被指侵权的九头鸟商业世纪城店
(北京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