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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承认品牌形象受损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6/3/9  ]    ★★★

    本报讯 (记者 王京) 自从上月发了一份“道歉”的声明后,富士施乐对“贿赂案”便一直三缄其口。昨天,富士施乐中国公司终于承认,近期的“负面新闻”的确使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严重影响。而记者同时也了解到,当事的仲裁员已经被天津仲裁委员会除名。

  富士施乐相关人士昨天告诉记者,在此前的“贿赂”事件中,对于富士施乐员工在案件审理期间参与会见仲裁员的行为,公司确实负有管理责任,因此富士施乐之前已经发出公开信向社会道歉。对于富士施乐对该员工的处理问题,该人士表示,公司已经给予该员工“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记者也了解到,继“贿赂案”中富士施乐代理律师被相关事务所停止执业资格后,北京某政法大学教授、当事仲裁员戚天常不久前已经被天津仲裁委员会从《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除名。

    [事件回放]富士施乐案仲裁员被国务院除名

   私下会见当事人并接受宴请

  新快报讯 因私下会见当事人并接受宴请,今年75岁的仲裁员戚某近日被国务院法制办通报除名。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北京仲裁委了解到,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向全国各仲裁委下发通知,如有聘任戚某担任仲裁员的,应予除名,今后亦不得再聘任。

  天津仲裁委提供的资料显示,戚某,男,1931年生,北京市人,某政法大学退休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年9月被天津市仲裁委员会聘任为仲裁员。在天津广益房地产公司与富士施乐的合同争议仲裁案件中,被此案的被申请人富士施乐选定为仲裁员,与申请人广益房地产公司选定的仲裁员及天津市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了仲裁庭审理此案。2005年7月6日晚,戚某在其住地天津某餐厅,私自会见了案件被申请人富士施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振伟、张德才,并接受其宴请。

  今年1月17日,网上公布的一段25秒钟的录像,曝光了戚某违规接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顾问及代理律师并吃请的事实,今年2月9日被天津仲裁委员会除名。据了解,戚某是仲裁法实施以来首个被仲裁界终身禁入的仲裁员。戚某此前同时任5家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相关新闻:

富士施乐贿赂门主角首度开口 自揭“内幕”

■75岁高龄的资深仲裁员戚天常昨天在家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戚天常与当事人吃饭时的录像截图

“我的过错我承担责任,但是不能因此把责任全部推到我身上,这是不公平的。”昨天中午,在“富士施乐贿赂门”事件中一直不曾开口的关键人物———被录像拍到与当事人吃饭的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戚天常在家中接受记者采访如是说。(相关新闻:国务院部署各地仲裁委自查 避免富士施乐案重演)

我明确告知天津仲裁委要申请听证,但是他们发给我的函件中却说我“放弃听证权利”

关于除名:我没有放弃听证权

“根据《天津仲裁委员会违法违纪仲裁员除名暂行办法》,对于被除名的仲裁员应举行听证会。”昨天,在戚天常的家中,这位75岁高龄的资深仲裁员为记者翻阅材料时,双手甚至一直在颤抖。

在戚天常提供的天津仲裁委发给他的函件中称,“2006年1月24日,本委员会收到您的回函,称《听证告知书》收到,同意申请听证;但截至2006年2月8日,本委员会并未收到您的《听证申请书》。我们认为,您的信函的内容表明您已收到本委员会向您发出的《听证告知书》,同时表示您同意申请听证。《天津仲裁委员会违法违纪仲裁员除名听证程序(暂行)》第六条规定:当事仲裁员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告知书后5日内提交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又撤回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鉴于您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书面听证申请,故我们认为,应当视您放弃听证权利。”

律师听说我要辞职,就提出要来看看我,并要请吃晚饭表达一点谢意,相当于送别

关于吃请:和当事人吃饭时我已准备辞职

“去年7月6日下午开完庭后,我回到饭店休息时接到被申请人律师的电话,询问我是否需要搭车回北京,我告诉他们我更习惯坐火车,并且说明我准备要辞职,请他们另行物色仲裁员。”回忆当时的情景对于戚天常来说是痛苦的,“但是我必须面对,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有错误。”

戚天常介绍说,“律师听说我要辞职,就提出要来看看我,我也想正好做做他们的工作,回北京以后不一定再有时间了,就同意了他的请求,一起在我住的饭店吃了顿晚饭。”

“在晚饭快结束时,有人推门进来,我看到有人在拍照,就予以制止,当时我认为是记者在暗访。”

我怎么知道那天是什么人、为了什么事进房间录像?我根本不知道又怎么提前披露呢?(相关新闻:国务院除名富士施乐案仲裁员 曾私下受宴请)

关于辞呈:天津仲裁委力邀我留任

“我确实和当事人私下会面,作为一个参与过仲裁法起草的老仲裁员,我知道自己无论如何不能再参与案件的审理了,再加上我爱人的身体不好需要照顾,因此我就向天津仲裁委递交了书面辞呈,那一天是7月7日。”戚天常说,“但是之后,天津仲裁委的有关工作人员一直劝我回来留任,并且很诚恳地说希望我帮忙。”

“我再三强调我已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并用餐,不适合再参与本案。但是这位工作人员说仲裁委同意委托,对方若提出由委员会负责解释。”戚天常强调说,“正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我才答应再协助完成后续工作的;而且事实上,在开庭时我确实提前说明了曾经和当事人会面的情况,但是对方律师并没有要求我回避。”

2月10日,天津仲裁委对戚天常的解释是这样回复的:“我们认为,本委员会考虑到本案再换仲裁员势必拖延该案审理时间以及您已主动披露与被申请人的代理人会面并共进晚餐的情况,在征求另一方当事人意见的前提下,没有要

求您回避。但这并不能改变您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并吃请的事实。故您的上述辩解不能成立。经对此事件全过程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您2005年7月7日‘主动’报告您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并共进晚餐一事,是由于已被人录像,迫于无奈才不得不披露的,但您并未披露曾被人录像的事实。”

“可是我怎么知道那天是什么人、为了什么事进房间录像啊?”戚天常说,“我根本不知道又怎么提前披露呢?”

这个结果对于我来说,真的很难接受。我在仲裁界干了一辈子,到了这把年纪却出了这样的事情

关于通知:仲裁委没有上级主管单位

“我认为,国务院法制办发通知要求仲裁委对我除名并且不能再聘用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受聘于5家仲裁委的戚天常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十五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立仲裁协会,各地的仲裁委员会基本是各自为政的状态。其他几家仲裁委员会对于法制办的通知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反应,也没有人因此通知我除名的事情。”

“这个结果对于我来说,真的很难接受。我在仲裁界干了一辈子,到了这把年纪却出了这样的事情。”

“既然有这么多的问题需要解释,有没有想过通过什么方式反映一下?”对于记者的问题,戚天常沉默了很久,“我的学生都劝我,还是忍忍算了吧,有时候越解释越说不清楚;之前我写了信给天津仲裁委的负责人,但是到现在也没有寄出去。”“再说,我毕竟是和当事人吃了饭的。”戚天常最后说道。(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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