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伟业策划专家
品牌策划管理专家
闽南企业管理网
闽南企业管理网
 品牌总网 >> 商务指南 >> 金融常识 >> [专题]电子商务

商务部叫停家电卖场过密建设


[  国际商报    更新时间:2006/3/4  ]    
今后消费者可能不会在1000米之内找到两家同类专业的家电卖场。记者8日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获悉,《专业家电卖场经营规范(草案)》起草完成并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规范》草案规定,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规范》草案中指出,卖场对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在20公里以内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送货时间误差不能超过半天。需要上门安装的商品,卖场应委派自己的安装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并对销售的商品承担维修受理或维修义务。卖场在营销活动中不得有诋毁其它企业和品牌的行为。

  此外,《规范》草案对家电类专业卖场在场地、营业设施与环境、商品购销、员工管理、社区关系、营销与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草案中规定,所谓家电类专业卖场,是指专业销售传统家用电器,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技术产品、通信产品和融合三者技术的新兴产品,并提供产品解决方案的营业场所。卖场也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

  同时,家电企业以后将不得随意使用“旗舰店”这一名字。《规范》草案规定只有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可以成为旗舰店。而营业面积在2000~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并且卖场应合理划分营业区域、办公区域及收发与存放商品的专用区域。其中,营业区域不小于2000平方米;办公区域不小于100平方米;商品存放区域不小于200平方米。

  凡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的连锁或非连锁类家电类专业卖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都适用此《规范》。据悉,此《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是上海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上海永乐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苏宁电器有限公司。

1

上一篇 上一篇文章: 保单"标准化"不妨更&quo...
下一篇 下一篇文章: 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品牌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本网站(www.ppzw.com)刊载的所有内容,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软件、程序、以及网页版式设计等均在网上搜集。 访问者可将本网站提供的内容或服务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网站任何内容或服务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本网站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本网站内容原作者如不愿意在本网站刊登内容,请及时通知本站,予以删除。
※ 联系方式:品牌总网管理客户服务部 电话:0595-22501825
 图片资讯
1 2 3
财智品牌营销全攻略 品牌系统化与营销落地化
 社会动态
 视频推荐
 商机在线
 分类信息
 图片新闻频道
 招商加盟
 

版权所有: 品牌总网   闽ICP备16034782号-1 本网站法律顾问:郑明汉 律师

Copyright © PPZW.COM 200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QQ:383485670 加盟商在线QQ:

Email:qy@PPzw.com

闽公网安备 35052102000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