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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遭遇侵权官司


[  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6/3/2  ]    ★★★
九头鸟遭遇侵权官司

  九头鸟的拓展计划因官司遇阻。本报资料图片

  京城著名餐饮企业九头鸟的品牌营销总监彭湃昨天告诉记者,近日许多消费者给公司打电话,询问九头鸟在世纪城附近新开分店的订餐电话。蹊跷的是,公司并未在世纪城投资开新店,也未在那附近授权加盟店。无独有偶,两个月前,平谷区也出现了一家类似的“鸟”。那么,此“鸟”从何而来呢?

  实际上,这并非一起简单的侵权案。此“鸟”恰恰由九头鸟的全国独家拓展合作伙伴所“养”。尴尬的官司由此出现,九头鸟的百店计划也全面遇阻。

  平谷海淀齐现“假鸟”

  九头鸟公司前往世纪城考察时发现,在世纪金源购物中心北边、老营房路南,确实有一家餐厅,无论是商标还是门头设计都与九头鸟酒家一模一样,甚至在户外还打着“全国加盟研发中心”的广告牌,落款处是“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随即向海淀工商分局投诉,后者对“假鸟”进行了查处。记者昨天在世纪城该酒家发现,该店店面外最顶端和中部的标志牌原先的“九头鸟酒家”字样分别改成了“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全国特许加盟培训实习基地”以及“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两个月前,类似情况曾在平谷出现。九头鸟公司法律顾问黄志雄告诉记者,此前也有消费者询问,说平谷区渔阳酒店以东100米有一家餐厅正在装修,该餐厅在橱窗内打出“九头鸟酒家平谷店择期开业”的广告牌和招聘信息,而该店目前正以“九头鸟酒家”的名义正常营业。九头鸟已向平谷工商分局进行了投诉。

  事发于全国拓展计划

  11年历史的九头鸟在北京拥有16家分店,2001年被中国商业联合会评为“全国餐饮百强企业”。2003年九头鸟制订了全国市场拓展计划———到2010年全国拓展200家特许加盟店。

  2004年3月,九头鸟与北京九头鸟汉玛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发展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发展合作期6年,九头鸟授权汉玛除北京城八区以外的中国大陆地区任何地点独家全权使用“九头鸟”商标(限餐饮业),拓展该品牌的特许加盟业务。6年中汉玛须拓展不少于200家的“九头鸟”品牌餐厅特许加盟店。

  协议还约定,如汉玛变更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须取得九头鸟书面同意,否则后者有权终止协议。九头鸟承诺允许汉玛在发展5家北京以外的特许加盟店后,在北京四环路以外和五环路之间,和五环路以外的区域各开设一家汉玛直营或控股的“九头鸟”特许品牌餐厅,但这两家餐厅必须获得九头鸟的专项授权同意,否则九头鸟有权终止协议。同时,对于汉玛开拓的各个加盟店都必须得到九头鸟的专项审核确认,并签署专门针对该店的授权委托书。

  黄志雄介绍,协议签署之初,双方合作愉快,已在甘肃、内蒙古开了两家店,但公司对平谷和世纪城两店却并不知情。

  经查,平谷“九头鸟”店为汉玛委托的北京楚鑫源酒楼所开,而世纪城店则为汉玛自己开的店。同时,汉玛于2005年9月和10月,分别变更了公司名称为“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法人代表,而九头鸟却一直不知。

  九头鸟先遭对方起诉

  海淀以及平谷工商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到了九头鸟的投诉,正在调查该事件,会尽快解决该案件。平谷工商分局的王先生表示:平谷这家企业是否侵权,要等到海淀法院判决结果后才能最终确定。

  自认为被侵权的九头鸟还没告对方,却先成了对方的被告。由汉玛变更而来的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去年年底将九头鸟以及九头鸟的股东兼任董事总经理的周红告上了海淀区法院。

  记者昨天与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经理不在单位,且无法联系到经理本人。在联系平谷、海淀这两家“九头鸟”时,工作人员也都表示公司负责人不在,无法回答记者问题。

  不过记者看到了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状。该诉状称,九头鸟于去年8月将“九头鸟”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芦细娥的女儿周红。九头鸟不再拥有商标权,而周红又不履行合作协议约定义务,拒不向原告发展的加盟商签署“九头鸟”特许经营店商标许可使用专项授权书,这严重干扰了原告特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此次商标权的转让是“两被告恶意串通”,侵犯了其权利,因而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义务。并要求判定商标转让无效。

  对此,黄志雄认为,商标转让给周红后,后者将商标的使用权和许可权仍然都交给了九头鸟,这不影响九头鸟与其合作方的任何权利。黄志雄说,该案已于上周进行了庭审,并进行了证据交换。他表示,公司已要求楚鑫源酒楼停止使用未经许可的“九头鸟”商标,下一步将向法院起诉北京九头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志雄承认,九头鸟的全国特许加盟业务因此事全面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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