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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消费赔偿“乘客至上”


[ 秦晓华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6/3/2  ]    

  民航总局2006年2月28日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责任限额作出调整。本报特刊发一组文章,对新《规定》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关注一:新《规定》的三处修改

  新《规定》是对1989年发布、1993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的修改和发展,主要表现在:(1)扩大了适用范围。原《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新《规定》除规定了旅客身体损害赔偿责任限额外,还规定了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和运输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2)提高了赔偿责任限额。新《规定》将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从原《暂行规定》的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人民币。(3)确定了赔偿责任限额的及时调整机制。

  关注二:赔偿限额40万元依据公民年收入

  新《规定》确定限额为40万元,主要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6元人民币,2005年预计为10450元人民币。新《规定》以此为依据,按照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再加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所以将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40万元人民币。

  新《规定》确定限额为40万元,还考虑了与我国其他有关损害赔偿限额及其他法律相协调,与外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规定相协调。40万元限额比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也高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赔偿限额。

  关注三:托运行李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赔

  在航空运输期间,包括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内,对旅客托运行李在搬运、传送带传送时损坏或丢失,承运人应当在新《规定》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部分航空承运人委托机场或者其他地面服务公司代理地面服务,如果造成旅客托运行李在搬运、传送带传送中的损失是代理公司的责任,航空承运人在向旅客赔偿后有权向代理公司索赔。

  关注四:航空意外险和承运人赔偿不冲突

  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人处获得了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旅客和保险人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航空承运人仍应按照新《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注五:外籍旅客与本国公民一视同仁

  在我国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于旅客的赔偿责任,不论旅客国籍是外国籍还是本国公民,均按我国的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相同的。在具体理赔中,航空公司可能考虑对收入高的一部分外国旅客给予适当补偿。姜华

  业界声音

  “新的赔偿限额不算太高”

  上海航空宣传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定,航空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将在以前基础上有显著上调。但从航空公司的角度来说,新的赔偿限额不算太高。如对每名旅客的赔偿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一数目虽然是从前限额的5倍多,但从以前空难发生后国内航空公司的实际赔偿情况来看,最终的数额往往都高于40万元。而对托运行李及随身物品的赔偿规定也比较适中。总体来说,新的赔偿限额标准对国内航空公司来说应该是可以接受的。姜华

  “新规将带来运营成本增加”

  南方航空上海基地某高层在获知新规后表示,国内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将会随着新规实施而增加,这主要是由托运行李的赔偿新规定而带来。由于许多航空公司的整体保险责任协议中通常不包含对旅客托运行李的赔偿。加上托运行李多且杂,而且整个运输过程中会经过机场、地面服务公司、飞机等多方转移运输,出现损坏、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因此新规对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物品的限额规定,将会直接导致航空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姜华

  “空难才是‘灭顶之灾’”

  春秋航空发言人表示,旅客赔偿限额是7万元还是40万元,对春秋航空来说都不重要。因为一旦发生空难,不论赔付金额多少都将给春秋航空带来“灭顶之灾”。

  因此新规的出台只会使春秋航空更加专注于飞行安全,提高所有相关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心。此外,在托运行李的运输方面,春秋航空将再次梳理全部流程和环节,制定更严格的运输标准和要求。作为民营低成本航空公司,春秋航空在安全问题上绝对输不起。姜华

  “外航运营及服务基本不受影响”

  英国航空公司中国区某高层表示,民航总局的新规对于外资航空公司的运营及服务基本没有影响。因为外资航空公司和中国国内航空公司所执行的赔偿限额标准并不相同。如外国航空公司基本是参照《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对旅客伤亡实行双梯度责任制度。

  在第一梯度下,无论承运人是否有过错,都要对旅客的死亡或者身体伤害承担以100000特别提款权(公约签署当日,1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1.16310元)为限额的赔偿责任。英航的赔偿限额标准已经高于新规所设定的国内航空公司40万元人民币赔偿限额的标准。因此就本次民航总局发布的新规来看,英航原有的风险控制和赔偿模式都不会受到影响。姜华

  “新规不影响航空意外险销售”

  沪上某资深机票代理人表示,新规正式实施后,虽然旅客赔偿限额提升至40万元。但对大多数乘客来说,可能还不足以体现自身价值。因此预计新规实施后,航空意外险的销售将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士也认为,赔偿限额的提高有利于乘客,而且与保险公司直接向乘客出售的航空意外险并无冲突。航意险是补充性的保障,如果乘客认为需要更高的保障金额,会主动选择购买航意险。姜华 秦晓华

  “飞机保险价格影响有限”

  对于航班赔偿责任限额由7万元提高到40万元的变化,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从理论上来看,航空公司每年需要支付的保费存在上涨可能;但实际定价时,依然要以实际赔付率作为依据。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某资深人士表示,航空公司对于乘客的赔偿责任通常包括在飞机责任险里面,一般而言,一架飞机总的赔偿限额都在1亿美元以上,所以乘客赔偿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的变化,对保费的实际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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