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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银行业务将有新指导政策


[  中国计算机报    更新时间:2006/2/23  ]    
  3月1日,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于银行界来说将是转折的一天,因为从这天起,我国的电子银行业务将会有新的指导政策。

  蓬勃发展的电子银行必须有规范的管理办法作约束。2005年,工商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笔数为36.5亿笔,交易额高达46.7万亿元,1/4的客户业务不再需要银行柜台。这些业务有风险吗?百姓的交易能获得安全保障吗?3月1日《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与《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将施行,一切都会有答案。”

  业务繁多如何管

  挑战系数:★★★★★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将从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同国家对电子银行的定义有所不同,但总的来看,一般是将利用互联网、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等开放型网络提供的银行服务,纳入电子银行的范畴之内。

  综合考虑,《办法》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子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银行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向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具体而言包括两部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其他利用电子服务设备和网络,由客户通过自助服务方式完成金融交易的银行业务,包括自助银行、ATM机等。

  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增多服务渠道不仅能提高银行形象,树立银行品牌,吸引高端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更重要的是现代金融创新往往与电子银行结合在一起,电子银行平台已经成为金融创新的基础平台。而创新关系到银行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也关系到一国金融业的风险控制与分散、吸收能力。多服务手段和多业务平台的出现,的确为银行带来巨大效益,但与此同时,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多服务手段和多业务平台实现集中管理,以保证业务的一致性、交易的安全性,成为摆在银行业面前的一大挑战。

  交通违章累计了600元钱罚单,阴差阳错夫妻俩重复交了罚款。这件事让笔者的同学李玲至今想起来都觉得憋气。李玲的丈夫2005年8月违章罚款累计到600元,便去工商银行交罚款。下午,李玲上网一查罚款未交,在网上又交了一次,结果二人晚上见面才知罚款交重了。

  第二天,丈夫再次来到银行,想要退回重复交的600元钱,可营业员却说,从银行把款项过户到交管部门还需要一段时间,没法退钱,但可以通过交管部门确认后,用此后产生的罚单冲抵重复交款的款项。可截止到现在,攒起来的罚单只有400元,眼看面临车辆年检,丈夫就去冲抵这400元钱,可这次银行却说,时间已过60天的时效期,无法冲抵了。无奈李玲只得另外交了这400元的罚款。事件的发生,就是由于网上银行与柜台交易没有集中控制、实时互联所致。

  “××银行通知:贵用户取款卡刚刚在××刷卡消费××××元,已授权通过,授权码1658。如有疑问请拨××××管理部查询”。去年国庆期间,利用短信欺诈银行卡的事件还历历在目,许多人的心中流下巨大伤疤。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除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薄弱,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深思一下:全国有17家发卡银行,他们各有自己独立的客服热线,工行95588、农行95599、中国银行95566……那么,看到短信通知上的陌生电话自然不能责备消费者没有自动识别的“安全意识”。想像一下,如果全国金融机构使用统一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任何金融消费行为或紧急通知,全部是统一的查询电话,相信此事件就可避免。

  在制定《办法》和《指引》的过程中,银监会研究和参考了大量境外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在电子银行监管方式、信息技术标准、监管原则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国际接轨,要求金融机构尽可能使用统一的电子银行服务电话、域名、短信号码等,并在与客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客户启动电子银行业务的合法途径、意外事件的处理办法,以及联系方式等。相信在《办法》出台后,信息化手段也能同时跟上的话,会进一步促进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多元数据整合难

  实现程度:★★★★☆

  数据,是银行的命根。在《办法》中对于电子银行的数据管理是这么描述的。

  “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与其他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建立电子银行系统数据交换机制,实现电子银行业务平台的直接连接,进行境内实时信息交换和跨行资金转移。”

  “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发展或管理的需要,可以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交换或转移部分电子银行业务数据。”

  这些条文看起来简简单单,然而请注意“实时”、“直接交换”等字眼,这些词无不在提示,在电子银行风行的眼下,对于数据集中的要求更高了。银行自己的各种电子银行业务的数据及各银行间的业务数据如何实现平滑集中,以支撑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将是电子银行面临的又一大挑战。

  这些年,不少银行都在做数据大集中,各银行大都开始部署统一的数据平台,但还多是账簿和交易数据,并不包括财务、费用等数据。此外,总行和分行之间的数据交换之间也存在沟壑。因此中国多数银行都还没有做到全行的数据仓库。而对于整合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的电子银行来说,除在本行内实现数据集中外,还要实现跨行、对外的数据交换和管理,难度可就更大了。

  首先,当前不同的银行,数据集中模式也不一样。这使得各银行在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交换数据时,会带来一些麻烦。云网总裁朱子刚说:“工行是南北数据中心制的,所有的数据都汇集到北京和上海两个数据库里。建行是另一个典型,它在全国有28个数据中心。这就迫使云网与其28个省分别签约,再通过技术手段统一所有接口。”

  建行数据中心的分散对于信息的汇总还是小事,重要的是资金汇总成了难题,它迫使资金集中的地方甚至需要人工授权异地划转,这种情况一直延续至今。此外,银行自身各分行之间以及银行之间的信息数据的对接也是巨大的工程。

  在集中数据、提高效率的同时,也意味着把所有分散的风险集中到了一起。以前数据分散在各分行,即便某一分行出现问题,也不会使整个系统处于瘫痪状态。集中后,一旦某处出现问题,将影响整个银行系统的业务流程。

  广发银行汕头分行科技发展部副总经理徐岳发现,大集中使得银行对通信网络的依赖性明显增强。在某种意义上,银行业务的开展将完全依赖于通信服务供应商。因此,徐岳建议,银行应该一方面应维护好生产通信网络,另一方面,更应选择物理上完全不同路由的后备通信线路,制订完善的通信后备方案。

  第三,电子银行数据集中,在发展到适当的时候,应该还要考虑一下本地化的问题。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电脑部总经理曾志云就认为,目前的大集中提高了总行的监控能力,使业务系统显得集中、统一,但这样就不可避免地要影响到分支银行本地化业务的开展。由于区域经济差异,各个地方银行的业务具有很明显的不同,当地想开展一些本地化业务,由于大集中系统限制而开展不了。

  其实,上述问题也不是不能解决,解决的关键是,在大集中系统中一定要提供一个开放性的标准接口,分支银行可以开发一些前端系统,做本地化业务。

  但不管数据集中有多困难,有多少风险,在未来银行业的激烈竞争中,对于任何一个银行来说,发展电子银行已经成为重中之重。

  国际轨道怎么接

  实现程度:★★★☆☆

  “金融机构提供跨境电子银行服务,除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政策等规定外,还应遵守境外居民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这是《办法》第六章跨境业务活动管理中的规定。

  按照WTO的要求,在今年年底,也就是2006年12月,我国将向外国银行全面开放。由于中资银行在网点方面的天然优势,电子银行将成为外资银行进军的第一站。留给我国银行的时间不到一年,银监会现在推出正式的业务管理办法,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可谓适逢其时。

  “一卡双币,全球通行”是信用卡市场常见的宣传口号。我国居民跨境活动日益增多,双币信用卡凸现优势。然而,尽管信用卡可以“全球通行”,但是国内信用卡的一些行规和国际惯例大不相同。国际通行的惯例是凭用户签名对账单,而国内是签名加密码的体系。以笔者在超市刷卡购物的经历,只有不到一半的收银员会认真核对签名,有的看都不看。

  除了信用卡业务之外,国内电子银行业务和国际惯例不同的地方还有很多。有业内人士介绍,银监会在制定《办法》时煞费苦心,不仅要考虑到国情,还要和国际惯例接轨。

  银行业务开放在即,和国际接轨是《办法》需要考虑的一大问题。银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办法》参考了大量境外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在电子银行监管方式、信息技术标准、监管原则等方面基本实现了国际接轨。

  据介绍,涉及电子银行方面国际上通常的规则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美国货币监理署(OCC)的《电子银行最终规则》、《规则E:电子资金转移法》、《电子通道信息披露统一标准:规则M、Z、B、E和DD》、《网络银行检查手册》、《塞班斯法案》等。也就是说,中国的银行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这些规则是必须遵守的。

  然而,在遵守和贯彻这些国际规则方面,我国银行面临的挑战很大。例如,国际惯例通常要求实行第三方安全评估,现在《办法》也要求开展电子银行业务实行第三方认证。而我国目前电子银行业务进行了真正的第三方安全认证的还很少。

  在与国际接轨中,专利是另外一个潜在的挑战。国外的一些银行十分重视商业专利方法申请,尤其重视网上银行风险监测、安全控制等技术的专利申请。据了解,进入中国市场后,外资银行的此类申请在中国已经超过了3000件。而我国的银行也进行了相关的独立研发,开展了相关的业务,却没有申请相应专利。短期看来,估计外资银行还不会利用其在专利方面的优势,向国内商业银行收取专利使用费。电子银行市场渐趋成熟,很难说外资银行不会利用这个优势。

  导致和国际惯例不接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电子银行基本上是作为传统银行业务扩展到网上的一种工具,电子银行产品的开发也是沿用传统业务流程,缺乏对电子银行相关国际惯例的深入研究,从而忽视了对相应规则的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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