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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首发直接上市模式可行吗


[  资本市场    更新时间:2006/2/22  ]    
    深交所日前一份研究报告建议,沪深交易所可引入无首次公开发行直接上市制度。报告建议,对于未经过公开发行,但是通过转让,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司,在要求按公开发行公司标准进行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证券进行公开交易,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应对今后可能大量出现的类似情况。
不通过公开发行,也就是具备了私募的性质。通过私下进行股份的转让,只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就可允许其证券公开交易,笔者认为,在目前市场内外部监管不到位,公司治理不到位的格局下,容易滋生内幕交易,从而在公司上市后对二级市场的股东造成利益上的侵害。 
    由于A股市场长期延续"新股不败"的神话,获得原始股就具备了赚取丰厚利润的机会。该研究报告还建议允许富裕并具有相当财经专业知识及投资经验的自然人参与证券非公开发行市场,以引导储蓄向投资转化。实质上可能造成新的证券黑中介的沉渣泛起。前阶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中介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然后集体蒸发的事件就是通过许诺经手交易的证券未来会到境外上市而欺诈坑蒙投资者的。不通过公开发行,对其一系列的股权转让行为就会难以实施监督,很多内幕交易会由此滋生。
    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进入证券市场,尚且会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透明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私募性质的股份公司不通过具备几道监督屏障的公开发行体系就让其直接上市,可能会造成很多新的问题。
按照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及公正的原则来讲,这种方式也不值得研究尝试。主板市场之上市企业的质地是股市赖以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更多的好企业上市,股市才能有效吸引投资资金的介入。这种实际上是"内部股"性质的公司肯定会存在不小的猫腻,因为如果公司要直接上市,在原始股资源仍属紧缺的背景下,一般人肯定难以获得这样的上市资源。会否出现类似以前有些拟上市公司通过内部职工股贿赂实权人物的情况呢?
虽然这只是一份研究报告,不代表以后真会采用这种上市方式。但是如果想在上市制度上进行创新,首先得研究创新的方式是否合适,在监管基础建设仍然很薄弱的市场环境下,上市门槛还是要把牢再把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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