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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海信同打巨额“代销”牌


[ 朱德峰 中国证券报    更新时间:2006/2/20  ]    ★★★

    作为海信集团入主科龙电器(000921)的重要一环,出面收购的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与受海信集团控制的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曾于2005年9月与科龙签署销售代理相关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海信营销将代理销售不超过14亿元的科龙产品,其中2005年底之前不超过5亿元。海信营销还先向科龙支付了累计不超过6亿元的预付款,在协议有效期内也不要求其实际返还。

  就在上述协议有效期即将于下月31日期满,科龙股东大会也将在本月27日审议上述协议之际,近日美菱电器(000521)发布公告,拟由长虹电器(600839)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代理销售商,代理销售美菱冰箱系列产品,预计2006年全年交易金额为15亿元左右。

  同为原格林柯尔系的成员,在被不同的国内家电巨头收购之后,发生的销售代理行为是否具有可比性呢?

  都为理顺资金链

  有一点肯定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当时科龙无法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所以海信营销以产品预付款形式,向其提供恢复生产和启动市场所必需的资金。本次美菱则是因为经营资金缺口较大,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解决,而银行贷款利率较高,而且还要求采用抵押、担保方式,手续繁琐,筹资成本极高,因此也实行了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

  但海信营销不仅按照预付款金额、资金实际占用天数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资金占用费,还按科龙与其销售额的1%按季度收取代理费,所发生的营销费用也全部由科龙支付。由于美菱未披露《长虹、美菱合作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我们只知道“营销政策与费用等其他未定事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因此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长虹与美菱之间有无厚此薄彼,双方股东是否被公平对待的情况。

  虽然长虹方面由上市公司直接出面,而海信却并非通过旗下上市公司海信电器(600060)进行代理销售。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9月,海信电器的控股子公司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为沿用海信营销空调产品的销售渠道,减少重复建设营销网络费用,也曾提出委托海信营销代理销售其部分冰箱产品,而通过对海信电器的相关公告分析,应该不存在北京海信向海信营销支付代理费的情况。

  在海信电器的2004年年报中,我们可以发现海信电器与海信营销之间的交易均为销售电视,尚未发生冰箱产品的关联交易。但在2005年5月28日召开的海信电器股东大会上,北京海信与海信营销代理销售冰箱的议案已经得到通过,目前应该仍然在有效执行中。因此,海信营销在同时代理销售海信电器与科龙的产品时,是否公平对待、不偏不倚,也需要引起海信电器与科龙股东的高度关注。

  关注会计处理

  投资者也需要关注两家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即在会计报表上如何反映——预收的货款何时确认为收入,最终产生相关利润。

  就科龙而言,根据其H股的有关持续关联交易的《通函》,我们可以知道:科龙将产品交付海信营销指定的货仓后,产品所有权将移交海信营销,而科龙将确认销售的相关所得款项为销售收入;科龙向海信营销销售产品后,海信营销无权向科龙退回任何未售产品;如果海信营销未能收回向分销商销售产品的任何所得款项,海信营销或分销商均无权向科龙索偿。因此科龙与海信营销之间交易的实质,应该就是销售商品,而非销售代理。

  而针对美菱此次与长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投资者还需要关注所代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究竟何时转移给长虹。只有当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美菱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美菱,才可以判断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长虹,美菱才能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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