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不一 高科技还是高新技术
此次在郎咸平的新书中被“炮轰”的,是被他称为“高科技公司”的企业。但在现实中,并没有一个对所谓高科技公司的划定。
网友金心异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表示,“从上到下,用的都是‘高新技术产业’的概念,而不是‘高科技产业’……后者是指在全球真正领先的技术及产品,而前者,外延要大多了,一般来说要包括:全球领先;国内领先;国内较领先且比原来有改进。”
其实这样的回答也并不准确,根据国家科技部2000年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高新技术范围包括电子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现代农业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海洋工程技术、核应用技术和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据了解,国家科技部还制定并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且多次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其目录进行补充和修订。
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也就是当地的科技厅、科技局进行。
科技部还在《认定办法》中列出了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几个指标,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等。(勾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