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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必须要付费,百度等搜索引擎要不要付费?


[  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6/2/20  ]    ★★★

主持人:

互联网作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共享平台,由于一直以来的免费特点,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是,大量的以copy、paste存在的商业网站在打造新的消费产业模式的同时,无疑损害了传统的产业模式和他们的利益。为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现在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传统的报纸和杂志刊物的新闻报道来吸引人们上网,但是在很多情况下都没有得到允许,并且没有支付费用。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来解决网络侵权盗版问题。

网络转载必须要付费了,但应该如何付费呢?

大众评判台

赵峰:付费存在不少问题

我觉得应该少量支付稿费;此外关于互联网使用信息的相关版权问题,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在实际执行和监管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并不一定可行。

互联网现在的发展趋势呈现两种状态,一种是以Web2.0为主导,大量的blog和个人网站的发展,决定了信息的来源是分散,发布也是分散的,这对传统的版权概念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另一种是以搜索技术为主导的新门户的出现,信息集中发布,但是来源高度分散的,甚至是无法统计的,这也是对传统版权概念的颠覆。如果说新浪要对传统媒体支付稿费,那百度、Google这样的搜索引擎需要吗?

李传录:其实是个交易问题

收费问题我总是这样来看待:这里其实是个交易问题。现在是市场经济,利益决定交易,就看这个交易的利益平衡点在哪里。若是报刊的优势能让网络感到利益平衡点倾向报刊,报刊提出收费问题就很正常,因为网络媒体一定会权衡这件事所带来的得与失,定会就此事有所为。反之,如果网络媒体是大爷,那平面媒体也就是吆喝两声而已了。说白了,平面媒体有没有这个实力让网络媒体有个交待。

郭先生:天下没有免费午餐

网络媒体转载报纸的新闻稿件本应付费,但也不应一概而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在进行合作时有不同的诉求,双方在合作的地位上有强势劣势之分。

所以,在现实的情况中,付不付费就不一定了。

蔡先生:赞成网络转载要付费

我很赞同网络转载要付费。如果我写的东西白白让别人利用,那就是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别人巧取豪夺,我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这是不尊重著作权人的行为。

周先生:应该征得作者同意

网络本身的意义就是资源共享、信息的多次转载,如果因为付费而造成信息的减少,网民看什么?话虽如此,但我认为不管收不收费,都要征得作者的同意。网络即便有其特殊性,终究只是信息的载体,而有著作权的东西不能因为这个载体的免费与否而不受到保护。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网络媒体应支付合理费用

陶鑫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我希望网络媒体能支付一定合适的费用,这样才能真正地促进市场的增长,慢慢提升知识产权的意识和环境。不管是网上还是网外,都是文化世界,都是商务环境,大家都应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操作。

不付费是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即报刊、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同时要支付报酬。目前在这点上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权利和责任是一致的。

很多网络媒体已经习惯大量地转载不付费,但原来不付费并不等于永远不付费。市场是向着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原来的传统报刊转载也并不是全部都依法交费,但现在这种现象因为产权意识增加和政府监管力度的加大而慢慢减少了,现在我们要把法律的规定同样延伸到网络媒体上。

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之间的协调关系只能依法解决。并不能说现在新增加的付费就会增加企业的投入,这本是他们应该投入的,只是以前没有投入而已。网络的传播和发展也要依据合理合法为前提。发生付费以后,一些网络公司会因此增加投入而运营不下去,但这些费用的投入本就是企业应该列在预算之中的。举个例子,我们制裁盗版工厂,会致使这些厂商关门,难道会因此不反盗版了?网络的事情同理。

交多交少应由政府部门根据中国国情来协调制定。政府是不会支持知识产权暴利的,知识产权也不应该有暴利。同样网络媒体也应遵守法律,交纳合理正常的费用,这些费用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影响网络正常健康的发展的。如果因为支付费用而使网站支撑不下去,也不必大惊小怪,这也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现象。

电话连线 祝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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