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区是现代物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抽象地说是物流节点作业活动的空间聚集体,一般是在政府规划并支持下,为实现规模化和多种服务而将多种物流设施设备和多家物流组织单位在空间上进行集中布局并承担物流业务的载体场所。其构成基本要素包括物流作业处理对象、物流设施设备及技术手段、物流相关信息和组织经营机构等。
物流园区最早出现在日本,并取得了良好的收益,因此在欧洲一些国家如德国、荷兰等得到推广,近年来又扩展到亚洲的一些国家,也包括韩国和中国。据统计,1965年以来,日本已经建成物流园区24个,德国20个,韩国2个。
从园区模式来看,基本上有两种类型,即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
德国
德国物流园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目前已经有20个全国性的物流园区投入使用。德国模式即"货运村"(FreightVillage)的赢利模式,是中国政府较为推崇的园区发展模式,其在物流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上与日本有一定的区别。德国一般采取联邦政府统筹规划,由州政府、市政府扶持建设,公司化经营管理,入驻企业自主经营的发展模式。其资金来源由各级政府直接出资为主,信用贷款和企业投资为补充,由州政府提供建设所需要的土地及公路、铁路通讯等交通设施,园区管理机构主要采取公益组织管理和有限公司管理两种方式(后者为主)。
德国"货运村"(FreightVillage)的赢利模式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出租收入。政府将货运中心的场地向运输企业或与运输有关的企业出租,承租企业则依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建设相应的库房、堆场、车间,配备相关的机械设备和附属设施并交纳相关费用;二是服务费。政府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设施和优良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德国比较著名的是不来梅物流园区。
日本
日本是最早建立物流园区的国家,最早是1965年在东京。由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将城市的流通功能从市中心分离开来,通过集资方式,在东京近郊的东南西北各自建设了葛西、和平岛、阪桥和足立4个现代化物流园区,在其中建立了商务交易大厦、大型仓库群和公路货物集散中心等物流设施。而后在此基础上,通过逐步配套并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供各种优惠政策,吸引扶植大型物流企业,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如其中的和平岛物流园区,目前面积达22.
在东京地区物流园区取得收效之后,日本政府开始推广并进行合理化布局,灵活开展物流园区的经营。目前已在日本全国22个城市中建设了24个大型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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